[新聞] 貧母等錢辦喪事 兒死旅平險只賠170元

作者: steven0609 (把握)   2018-12-04 15:29:24
出處連結:
一、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203soc003/
台鐵發生普悠瑪號翻車事故,引起社會震驚,原本應該最安全的交通工具,怎會事故頻傳
,其中卑南國中師生代表學校遠赴韓國交流返途中,搭上這班死亡列車,造成包括董家2
名孩童,共5名15歲以下的小孩死亡,而這些意外死亡的小孩即使已投保旅遊平安險,但
卻領不到半毛身故保險金。
董家大姊說,原本期待旅遊平安險能先支付多數人的喪葬費用,但保險員卻告知,依據現
行保險法107條規定,不能給付未滿15歲小孩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她
氣憤的說:「依規定學校要幫孩童保團體意外險,結果發生事情後,意外死亡不賠,傷殘
有賠,這不合時宜的法令,簡直在我們家屬傷口上撒鹽!」
董家大姊的丈夫范先生向本刊表示:「這條保險的規定,當初是為了防止大人把小孩弄死
掉,圖謀保險金,卻損害其他所有人的權益,雖立意良善,但欠缺全面考量,應該要修法
排除天災或是重大意外所致人命損失,才能顯現保險的精神。」
而本刊也分別找到這3位家屬,他們對於意外險不理賠也相當錯愕。其中陳宥臻的父親拿
出30多張獎狀說:「這是我與前妻生的唯一女兒,這次台鐵的意外等於是將我斷後,要錢
幹嘛?還我的女兒來!」對於女兒意外保險不理賠,陳爸更痛罵:「難不成要保證未滿15
歲的孩子,出外旅遊都不要發生事故?即使發生事情也不能死,否則沒有任何保障。」
卑南國中柔道好手陳睿杰的媽媽淚如雨下說:「如果讓睿杰活下去,按照他的表現,有可
能是另一個體壇台灣之光,如今台鐵意外,讓我這輩子唯一的希望都破滅,台鐵要拿什麼
來還?」
陳母表示,當初台鐵還沒談賠償金時,家境清寒的陳家原本寄望學校保的旅平險可以先理
賠一些錢,可以支撐家中開支,沒想到保險員跑到她家,靦腆的說,只能退回當初的保費
含利息共170元,讓她震驚到腦子一片空白,她不明白,這立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誰會
為了錢害死自己的小孩,陳母痛哭失聲說:「失去了我的寶貝,我差點就活不下去,這難
過程度,生不如死!」
另一個有阿美族血統的翁曼文,父母親還將曼文的房間保留著,父親痛批:「哪有自己在
車上的司機,會自殺式的超速?當時在車上乘客都說,其實列車已經有廣播車子有問題,
司機一直在排除故障,台鐵又沒有及時的幫駕駛員解決,等於是台鐵拿車上300多名乘客
生命做賭注,真的是很惡劣。」
二、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203soc005/
這次台鐵普悠瑪翻車重大意外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其中死亡名單中有5名是
學齡孩童,當初旅行社幫這些小朋友投保的團體旅遊平安險,事故發生後竟然不予以理賠
,連保險員都坦言,這是有些剛入行的保險員都不見得知道的規定,為人父母出國或是國
內旅遊時為小孩投保的保險,竟然只是保心安的?這個議題又因為普悠瑪翻車引起外界關
注。
1位資深保險員表示, 2010年2月曾修正保險法第107條,考量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非家庭
經濟支柱,而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金主要是照顧遺族作用,15歲以下未成年人較無此需求
,且未滿15歲未成年人智識發展未臻完全,更缺乏自我防衛能力,況且兒童沒有自我保護
的能力,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為避免不肖人士不當利用商業保險危害國家未來棟梁,
才會立此條文保障孩童。但自從台南發生地震,有一些孩童因此喪生,金管會也知道此一
法令不合時宜,但仍不願提出更改。
保險專家表示,現行保險法107條的規定有如因噎廢食,父母殺害子女以謀取保險金的疑
慮是個案,不應視作通案。107條的限制有三大理由包括道德危險的疑慮、未成年人無經
濟負擔不需要保險、未成年自我保護的能力不足,但近年來的重大事故突顯出,107條已
不合時宜,有修正的必要。
想法評論:
我也覺得明顯不是故意詐領保險金的案件應該要理賠,賠了一筆錢當然比不上小孩健康的
活著,但是養小孩要花很多錢,雖然小孩過世對大人經濟客觀上不會有影響,喪葬費也是
要錢,之前養育花的錢都付諸流水。真的是因噎廢食,本末倒置,大人自殺的壽險都還有
賠不是嗎?
保單壽險保險條款除外事項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意思是壽險買超過兩年即使是自殺保險公司也要理賠
作者: sonas945 (sonas)   2018-12-04 15:35:00
問題是費率就收不一樣了,要能賠身故金等於要多收保費未滿15歲保意外險本來就是為了意外失能,而非意外身故
作者: alaric (宅化資料整理員)   2018-12-04 15:45:00
去申請學生保險身故金
作者: agneys (小保費大保障)   2018-12-04 16:11:00
學保還有100萬雖然個人商業保險要改15歲以下有身故理賠很難但還是有學保&民事求償路線可以走台鐵那邊身故看來也有近千萬賠償
作者: yenturtle (poinsettia)   2018-12-04 17:19:00
請問如果旅平險未滿15歲會有比照壽險的喪葬津貼嗎?1/2的遺產稅喪葬費用額 55萬那個
作者: hildaz (小呆熊)   2018-12-04 17:22:00
台鐵新聞說要壓低賠償金
作者: Alphaz (@@)   2018-12-04 17:24:00
不要因為偶發事件挑戰人性^^
作者: yuenru (有挑戰很好呀)   2018-12-04 21:23:00
11F也不是每個人都為了保險金謀殺小孩?性善性惡?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8-12-04 21:44:00
我忘記新聞是 小額 還是 微型保險 都有人要謀殺親人 請求保險金了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8-12-04 21:54:00
要說挑戰人性,並不只有壽險專屬,很多商品大概都不能賣如:意外/失能險的一次金、失能扶助險的保證給付金先把小孩弄成失能、再弄死,留下來的失能金跟壽險沒兩樣重大傷病/燒燙傷一次金也有同樣問題,只是保額度或較低台灣出生率是全球倒數第三,無力負擔佔了很大原因既然生育小孩是沉重負擔,對於家長怎會沒有壽險金需求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8-12-05 10:39:00
直接改成15歲用實物給付不就得了?
作者: itnight (力口──力口)   2018-12-05 11:22:00
身故金是給遺族的保障,失能則是保障被保險人的生命品質,這兩種保險金有本質上的差異不該相提並論
作者: stdjb (Crazy for you)   2018-12-05 16:03:00
所以十五歲前去買國外的保單吧 XD
作者: awonder (考生)   2018-12-05 16:44:00
15歲以下的孩童,遭逢意外致死,在有學保的支應下,應該是不會對家庭經濟造成影響,講難聽點,現在罹難者家屬只是想要多一點錢來撫慰受傷的心靈罷了
作者: aicassia (Zuneigung)   2018-12-05 18:27:00
孩童不會是家庭經濟支柱 雖然令人同情但我覺得頂多賠付喪葬費用 不太可能改到家屬期望那樣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8-12-06 15:50:00
羊毛出在羊身上 就算要賣 保費一定也高 解禁還是沒意義
作者: starly0521 (starly)   2018-12-09 18:32:00
說人家要錢的人,等換成是自己,就知道別人有多痛。很多人花大錢跟時間去養一個孩子,一夕間全沒。再賠償都換不回生命。選舉共投這條法該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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