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險員 可賣第二家公司保單了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8-09-27 13:39:27
出處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389067
107/09/27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臺北報導
在壽險職業工會爭取下,保險業務員工作將比現在更有彈性。金管會保險局將修改「保險
業務員管理規則」,放寬兩大事項,首先是未來保險業務員不用再經過所屬公司同意,即
可自行決定到第二家公司登錄;其次為未來保險業務員的公開言論或行為,若影響公司商
譽,保險公司恐無法再依業務員管理規則,撤銷其登錄資格。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業務員可以到第二家公司登錄,銷售第
二家公司保單,但須先經所屬公司同意。在某大壽險職業工會近來動員立委爭取下,保險
局同意刪掉「經所屬公司同意」文字,但限制最多只能在「一產險、一壽險」公司登錄,
且不能違反競業禁止。
也就是說,修正後甲壽險公司業務員可不經公司同意到乙產險公司登錄,行銷乙產險公司
商品,但不能再到丙產險公司登錄,因為最多就是「一產一壽」。此外,甲壽險公司業務
員,也不能到丁壽險公司登錄賣保單,因為此舉將違反競業禁止。
保險局官員說,即便保險業務員適用僱傭契約,但下班後的兼差行為公司也管不到,為保
障保險業務員工作權,決定有條件予以放寬。針對保險業者擔心,自己的業務員可不經同
意銷售別家公司保單,若出現銷售爭議該由哪家公司負責?保險局表示,銷售哪一家公司
商品,就由該公司負責。
另外,有保險公司會依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十八款規定「有損保險形象」,懲
處發表公開言論損及公司商譽的業務員,例如撤銷其登錄資格。但立委主張相關規定太抽
象,保險局也同意刪除。
官員表示,該管理規則畢竟是管理業務員不當招攬或影響保戶權益的行為,保險公司不能
擴及到業務員其他有損公司商譽行為。但第十九條將新增態樣,例如若業務員為協助保戶
理賠指導醫生開診斷書,就屬不當行為,公司得依規定加以懲處。
想法評論:恭喜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收入多一項來源,而且工作權保障又更完善一些,減少
莫名其妙的懲處和限制。不過保險業務員的競爭會更激烈、搶客戶?
作者: huos (huos)   2018-09-27 13:48:00
是好事啦,但總感覺怪怪...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8-09-27 13:56:00
這樣子跟沒有改之前 實務上並沒特別差異
作者: boa711211 (運動喜好者)   2018-09-27 14:22:00
這對保經及有金控體系下的保險公司根本不影響、因為金控體系下的人壽業務本來也就可以賣自家金控下的產險公司商品了
作者: hps16 (一帆風順)   2018-09-27 14:43:00
也只是一壽險一產險,根本沒差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8-09-27 15:00:00
比較有差的應該是例如產險公司員工但以工作性質、時數來說,兼差又賣得了多少壽險?
作者: JBLs (我是誰我是誰我是誰)   2018-09-28 00:26:00
有差的是產險公司員工 或是沒有產壽通吃的壽險公司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8-09-28 23:45:00
是那座山....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8-09-29 00:41:00
那座山不是"有"產險了有卻沒東西賣,這時候就比沒有還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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