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光變更要保人

作者: babechen (噹噹噹~)   2018-04-17 13:29:32
如題
想請問
一開始夫妻一起存儲蓄險
是用太太名字投保(要被保險人)
但後來離婚太太不想存了
可以把要保人改成先生嗎
謝謝
作者: kuobug (喔囧!!)   2018-04-17 14:03:00
離婚了,你們2位就沒有保險利益關係,故無法變更要保人為先生
作者: ginglemisa (瑞雞菜)   2018-04-17 16:07:00
實務處理上,只要證明之前保費為先生所繳,仍然可以變更要保人。可以個案與保險公司討論處理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8-04-17 16:55:00
最大的問題在於被保人是太太就算真的可變更,但未來被保人仍是太太,會有更多問題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8-04-17 22:04:00
去主張保費誰繳的沒有意義,且牽扯到不少事情
作者: ginglemisa (瑞雞菜)   2018-04-18 11:48:00
被保險人是太太也無妨,既然是類儲蓄的壽險繳費期滿後,解約,即可拿回所繳保費相當的金額.重點在於離婚前確實曾有婚姻關係, 在要保人同意的情況單純變更要保人是可以的, "儲蓄險"沒有道德風險的問題但仍是要注意一下保價金額,若超過200萬的情況下,變更要保人會被國稅局視同贈與, 要繳稅, 會變複雜所以才建議與保險公司討論個案處理有問有機會完全按照保險法跟公司內部法規走的話, 一點機會也沒有雖離婚仍可以用「債務關係」處理 有利益關系就可更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