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1946046 (777)》之銘言:
: 保險公司天天在處理車禍和解或訴訟
: 妳想的到的東西,保險公司早就想到了
: 法院判決的確會按肇事比例來折算強制險
: 不然怎麼敢這樣講
我知道法院這麼算,但實例中的合解是可以由受傷者向對方請求保險公司理賠,這時後強
制險就是按單據全額理賠才對。
若對方只保強制險,我方求償強制險醫療,也是按強制險法規計算的損失全額理賠。
因為保戶多保了責任險,我方強制險求償就變成要分攤肇事原因,這點我無法理解。
: 而且你車子出廠幾年了呢?
: 機車最多三年,汽車五年
: 超過年限就沒有殘值了,零件部分折舊
: 法院折舊完可能剩十分之一喔
: 假設你修機車30000,肇責30%
: 最後最多判賠30000*0.1*0.3=900
: 而且如果對方看你去告,跑去修車
: 妳還要按比例賠對方車損
我車損只有1700,對方保險公司說對方無損失不求償
: 其實保險公司也不想去法院
: 去法院耗時耗力,法官還會不斷要求雙方再調解
: 現在和解談的金額基本上會比法院判的高出許多
: 建議你不要堅持和解不含強制險
為什麼這麼建議??
: 可以看看後續醫療能不能用估算的一起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