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多家實支實付保險理賠過程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17-10-16 18:56:44
拜託,不要不懂裝懂說什麼人身複保險是不當利得好嗎?還違背法理鑽法律漏洞勒
保險損害填補原則是用在有價物上比較多,大部分都是產險在算慘值理賠的時候使用,看
一下保險法第38條內容
第 38 條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
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因為保險法第38條是寫在總則裡面,不是寫在保險法的財產保險章節或是人身保險章節裡
面,導致複保險的問題在壽險上面一直有爭議,是一直到司法院大法官於93年4月23日做
成釋字第576號「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似財產保
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
的解釋
意思就是告訴妳人身無價,不適用損害填補及複保險的原則
麻煩你回去問問公司或是金管會保險局,保險局早就發函告訴過保險公司,人身保險沒有
複保險疑慮,所以客戶可以買雙實支 三實支 五十實支都可以,但是如果你保險公司賣保
單的時候就知道你是第二家的保險公司,當客戶來理賠的時候,你就要按照保單條款額度
接受客戶的理賠
※ 引述《nowash (免洗)》之銘言:
: 原po的新光與國泰團險是律師公會的吧?費率的確是滿划算的。
: 不過雖然釋字576漏未細分出中間型保險,但保險損失填補與禁止不當利得原則總是念

: 的吧?用四份實支領取超過支付費用,既然懂法,這種有違法理的實務漏洞還是掂掂地

: 就好,竊以為不必廣為宣傳啦。
: 人微言輕,一點意見供參。尚請卓裁,萬望海涵。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6 20:51:00
那你最好對你的客戶保證 承諾 以後都會賠你懂什麼是中間性保險嗎?算了 個人造業個人擔,保險法若大修 ~~小心囉
作者: nowash (免洗)   2017-10-16 20:58:00
好奇,業務員考試不考這些嗎?
作者: Seilon (經‧中彰投)   2017-10-16 21:13:00
業務員考試確實幾乎不考這個,這個申論題材是出現在代理人和經紀人考試裡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6 21:18:00
nowash 有刀就要藏刀 不是有意無意拿出來獻一下
作者: nowash (免洗)   2017-10-16 21:22:00
我只是嘮叨沒想亮刀啦,大家交換意見互相學習比較重要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6 21:27:00
還是自己看書吧! 要不然某一群人 把你當異類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10-16 21:52:00
就算大修之後~~~被溯及既往的機率是??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6 22:06:00
ㄎㄎ 我要去看書了
作者: ac0963369126 (Allen Iverson)   2017-10-16 22:08:00
其實我很羨慕你有辦法一直唸下去@@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6 22:10:00
孤家寡人 想家卻不能成家的心態 你懂嗎?想到我都 夜晚低低垂淚到天明讀書 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7-10-17 10:36:00
樓上把這裡當饅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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