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車禍財損金額 只要法院判賠 保險全賠嗎?

作者: x0845 (hank)   2017-10-16 17:56:45
※ 引述《zzxx5566 (覺醒青年)》之銘言:
: 小弟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
: 無辜被對方撞到左後車門 板金凹掉...
: 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財損30萬
: 之後就都不出面了 都叫保險理賠員處理...
: 現在車子是修理好了
: 但是還有2筆金額
: 1. 修車期間代步車費用
: 2. 交易價值減損費用
: (因修理好變事故車 之後買賣價格會變少 有汽車公會鑑定報告為證)
: 保險理賠員說不賠這2筆
: 打電話給肇事者
: 肇事者說不然去法院告
: 告贏了 法院判賠金額保險公司就會全出
: 說這是保險的規定 法院判賠 就是保險公司要全賠
: 所以真的是這樣嗎?
: 只要法院判賠金額 保險公司就會全出嗎?
: 會不會法院判決下來
: 保險公司又說有的沒的理由一堆不賠
: 最後變成又要去找肇事者討?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建議找法律專業人員)
1.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簡單說 :車輛維修以新品換舊品,需折舊(實務)
被害人若能證明其勿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
你可以請求修車費(需折舊),更得請求車輛因車禍發生所減損之價值.
2.代步費用部份以實務面來說都是轉嫁於保險公司,實際上以保公司理賠認定為主
當然你也可以上法院向對方討這筆錢,不過就看法官心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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