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在七月中旬,我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雙方駕駛及乘客皆無受傷,只有車體上的小擦傷
。
當時有上警局做筆錄,因對方為直行車,我是轉彎車,故我方責任較大,又因其為營業用
車,照理需賠償「營業損失」。
一個月後(8/14),我(甲方)與保險公司在對方(乙方)修車廠與其協議和解,和解書
上訂立「106.9.14前,將其營業損失壹萬元整 匯至乙方指定帳戶」
雙方已於當日,簽妥和解書。
眼看約定期限將至,但保險公司的理賠尚未下款。
想請問大家,若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內 履行賠償,而對方提告,這屬我方保險公司的責任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