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核保方式是不是懲罰注重健康的人 ?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9-13 12:41:41
※ 引述《HowManOh (好 Man 哦)》之銘言:
: 很抱歉用聳動的字眼當標題,其實只是希望大家多多討論。我知道保險公司是營利單位,
: 趨吉避凶是必要的,本身剛接觸保險,所以想以保險人的立場提出一些疑問,希望能獲得
: 版上各位專業大大的指正,如果有冒犯之處敬請見諒。
: 本身在高中時期父母就幫忙保了癌症以及醫療意外險,日前因為想規劃殘扶或殘障險在板
: 上爬了好幾天文,也初淺了解到保險法相關規定,當然在核保過程最重要的就是保險法127
: 條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就是所謂的帶病投保
: 不理賠,這裡有幾個問題:
已在疾病跟帶病投保意義上不一樣
: 一、這是否對注重健康的人比較不友善呢?
: 我以血壓的例子來說,其實現在的上班族多多少少都有血壓偏高的情況,如果兩位上班族
: A和B血壓都偏高(收縮壓140毫米汞柱以上),但目前對生活都沒有影響,因此也都沒有接受
: 藥物治療,但是因為A一直有在做健康檢察,因此健保紀錄上都有定期回診與健檢資料,也
: 因為保險法64條誠實告知,可能會被要求健檢、提高保費甚至拒保,而另一位B雖然實質上
: 也有高血壓情況,但因為沒有就診紀錄所以沒有誠實告知的問題,如此一來不就一樣的身
: 體狀況,卻因為有沒有檢查過兒有不同的結果呢?
不是血壓量一次超過標準值就是高血壓
各家要保書詢問內容也不見得相同
以有高血壓的紀錄為例,保險公司對於有定期追蹤(含服藥的)的承保性
基本上是高於沒有定期追蹤的人
: 二、如何認定帶病投保呢?
: 假如C保了一個防癌險,等待期為30日,後來他在等待期過後因身體不適去做檢察,不幸
: 罹癌,但癌症是屬於慢性病,不可能在契約生效及等待期後才有,這樣保險公司會不會認
: 定是帶病投保呢?我的意思是實質上契約生效前就罹癌了,只是當時沒有檢查出來,這會
: 成為保險公司不給付的理由嗎?
你說的有相關訴訟案例~~
也有過了等待期沒多久就確診的
但是保險公司查無任何拒絕理賠的證據仍需依約理賠
這個之前有討論過也有人分享幾篇訴訟案號可自行去查詢
基本上要看狀況沒有一定答案
: 三、如果被A公司拒保,之後送其他公司被拒保的機率是不是高很多呢?
: 因為本身就是屬於血壓偏高而且之前有健檢紀錄的情況,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先把自己體況
: 控制好再去送件比較好?因為應該會被要求體檢,至少檢查數值要漂亮才行XD
要看投保什麼險種
其次每家承保標準不一
只能說以血壓異常來說若檢查數值都在正常範圍
那麼健康險加費機率很高
: 四、之前在健檢發現肝臟有水泡,但是沒有B型肝炎跟C型肝炎,醫生目前是半年追蹤一次
: (抽血+超音波),大小都沒什麼變化,業務是跟我說2年內應該不會因為這個問題住院
: ,因此可以不用告知,但爬文之後以後假如因為肝臟問題申請理賠,雖然不是在2年內,
: 但因為一直都有追蹤檢查的就醫紀錄,還是有機會拒絕理賠,我該相信業務說的嗎?
業務OUT!
: 五、保險人解除契約或是主張不負給付責任,會退保費嗎?
: 在2年期間保險人可以依保險法64條可以主張解除契約,這時候之前繳的保費會退還嗎?
: 另外是超過2年期間,保險公司主張未誠實告知所以不理賠,這時候之前繳的保費可以退
: 還嗎?
依照法令規定是可以不退保費的
目前實務上就算非因未誠實告知事項而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仍可當次理賠後解除契約
: 不太了解解除契約跟不理賠的差別在哪裡,問了之前的業務員也說得不清不楚,想自己充實
: 一下正觀念,不然只被業務員牽著走XD
: 非常感謝願意看完的大大,希望可以找到適合自己購買的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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