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國泰理賠被刁難

作者: tw00383279 (小冰)   2016-10-13 02:27:10
※ 引述《kloc (kk)》之銘言:
: (後續處理)
: 今天收到了國泰寄的「補全文件通知」
: 全文如下:
: http://i.imgur.com/swsNUsD.jpg
: 給大家參考參考,不管大家看了感想如何
: 不過我個人是放棄申訴了,
: 小小理賠何必搞的勞心勞力,
: 慶幸自己只繳了三四年的錢,停止投保沒那麼傷。
小弟 有些疑問 但因為自己也是有這樣的經驗 但不是大樹
當初 骨折,打石膏 釘子定位 >>>>直行(O)
當然 這個發生就馬上被送到骨科,隔天馬上排刀
當下急診的護士也有問怎麼發生的 >當然 因為bra bra意外發生
某一天 小弟因閃三寶的車 腳底劃傷 當下止血 去醫院縫合>第一間醫院
好死不死,縫合後回家 2天內腳腫起來(蜂窩性組織炎)>跑家裡附近醫院(第二間)
最後出院時 再三跟業務問需不需要 病歷報告(小弟有兩間產險意外險)
兩間業務都是回 不需要 結果兩間 最後都發補件 要我去第二間拿 病例報告*2
雖然最後都有補上申請的錢,但認真覺得產險意外險便宜但 好像詳細審理賠
小弟家人買的人壽意外險(早期)好像提出兩間診斷書 就賠下來了.....
原PO是牙齒 老實說同事前陣子 摔下樓梯 牙齒斷一半,印象中專案產險也是
定額賠,但那時候同事也說 那時候也是要附上 "意外的證明" 好運的是
當初摔下樓梯有請救護車來 載去醫院看是否有腦震盪,當然有醫師問診
同事有說 摔下樓梯,最後是賠下來(收據+定額) 做假牙的部分沒有賠...
大樓社區有位在某人壽理賠部門做很久的大叔
假如車禍當下沒報警(或報警) 因為沒就醫
可是1年~兩年內 發現有後遺症 這樣有沒有賠意外險?
我得到的答案是 除非在事故發生半年內有申請理賠,有持續記錄
過太久就需要自行舉證"意外的證明" 與"疾病"不同
我問:那無法舉證呢? EX:我車禍一年後發現 腳使力不如以往
理賠大叔: 那就要看是怎樣的情形了(意味著 要跟公司談)
小弟剛好有遇過同事與自己自身經歷,理賠大叔 是我在樓下倒垃圾 遇到的
還請版上達人 給予補充,小弟 也是 一知半解 為什麼有6個月內的淺規則?
還是只是各公司 不同的內規
作者: wumike   2016-10-13 09:14:00
條款有寫~
作者: kmlokmlo (guo puff)   2016-10-24 00:44:00
覺得很正常,因為牙齒方面如果因意外要換牙或幹嘛的,舉證覺得說是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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