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險種] 30歲買新光人壽的長期看護險??

作者: nciser (nciser)   2015-02-20 20:00:55
請詳述以下資訊:
一、性別:女
二、年齡:35
三、職業/工作內容:辦公室上班族
六、健康告知:無特殊病史
七、常用交通工具:機車
八、已有險種:從小家人幫保的壽險+防癌險
100年10月和101年1月母親在固定服務的新光業務員推銷下
幫我保了長期看護終身壽險
代號BMA20
保額150萬 主57,750 附3,014 + 保額100萬 主37,600 附1,774
某次和朋友聊天時 驚覺我們好像被當凱子騙了
爬了文發現終身壽險其實一點也不划算
想到小時候母親幫我們小孩保的那一堆壽險
也只能安慰自己現在定存利率極低 20年前的壽險和目前相比不算虧太多
但看到大家在說的長期看護認定標準極嚴格是這份約大家都不推的主因
因為1年要繳9萬多 我現在很困惑是否要繼續下去
或是乾脆認賠解約了?!
上次保險阿姨來時我有隨口提了一下
那時剛聽朋友討論保險問題 心中有疑慮但一直沒時間了解
所以只是大概提一下說想要解約要如何
阿姨只是一直說不要解 說提前對我來說太吃虧
也說只要繳了10年就好了 看護保障還是終身都有
到時我可以借9成出來
真的是這樣嗎 或是阿姨還有什麼沒說的重點?
我是否該解約呢
還請各位高手不吝指教
謝謝
※ 引述《letos (風)》之銘言:
: 來看看條款
: 第十二條:長期看護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公、私立醫院醫師出具之診斷書,可判定
: 為符合附件一之「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並持續超過九十日仍未痊癒者,在「
: 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持續期間,本公司自醫師診斷確定為「需要長期看護狀
: 態」之日起算第九十一日起,按下表約定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以後每
: 月以前開第九十一日之相當日為一期,依被保險人符合的等級,給付「長期
: 看護保險金」。
: 被保險人領取前項「長期看護保險金」期間中,因症狀惡化或康復,經診斷
: 確定達到附件一之其他「需要長期看護狀態」等級,且其症狀惡化或康復狀
: 態持續超過九十日者,本公司自第九十一日起之第一個前項「長期看護保險
: 金」給付日,開始調整「長期看護保險金」之給付等級或停止「長期看護保
: 險金」之給付。
: 被保險人經判定同時符合同一等級之兩種「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時,本公司
: 僅給付一種「長期看護保險金」。
: 被保險人經判定同時符合不同等級之「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時,本公司僅依
: 其給付百分比例最高之等級,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
:
: 第十三條:長期看護保險金的申領
: 被保險人申領「長期看護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及保險金申請書。
: 二、被保險人的身分證明。
: 三、醫院出具之符合第十二條約定「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之診斷書。以後每
: 領取「長期看護保險金」達十二期者,應檢送診斷書覆查。
: 被保險人申請「長期看護保險金」時或於「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持續期間中,
: 本公司必要時,得要求被保險人至本公司指定的醫院或醫師接受檢驗,其費用
: 由本公司負擔。
:
: 第十四條:「長期看護保險金」之停止給付
: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停止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
: 一、被保險人死亡時。
: 二、被保險人於附件一之「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消滅時。
: 三、本契約依第十八條約定而終止時。
: 四、被保險人未依本契約第十三條之約定檢送診斷書覆查時。
: 五、被保險人拒絕接受本公司要求的檢驗時。
: 六、被保險人到達一百一十歲的保單週年日時。
: 被保險人已領取第十條之「全殘廢保險金」,復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 或第五款之情形者,本契約即行終止
:
:
:
: 先不管它認定需長期看護的標準是如何,看第十四條的第二項,
: 『被保險人於附件一之「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消滅時。』
: 也就是說,如果復健良好時,好到不符合長期看護狀態,就停止給付,但這個時候
: 有沒有可能,病人還是沒辦法工作?還是需要有專人照顧?但很抱歉,長看險不賠了
作者: vigle5566 (威哥)   2015-02-21 03:01:00
既然有別的壽險了不如把長期看護改成長照久久因為看護重點在照護金不是壽險金 長護死亡壽險沒必要
作者: chang5763 (行動宅)   2015-02-21 12:13:00
是長扶久久…
作者: vigle5566 (威哥)   2015-02-21 14:48:00
樓上 新光有個商品叫 長"照"久久長期看護終身保險 因為樓主問的是長期看護險並非殘扶險 要搞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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