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在公教團保招標轉換空窗期出事能否理賠?

作者: kh (Zusammen)   2014-11-12 12:17: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多年
原先是中國人壽(101.4~102.3) 現在改為保誠人壽(102.4~104.3)
我一直都有投保 也幫家人投保
但就在中國人壽標案到期之後、評選出保誠之間的這段空窗期
102.4.27我母親發生意外事故了
在那段期間一直住在醫院照料 根本無心他顧
等到事情稍微告個段落之後 才想到似乎有保險可以補貼些許
但一查才發現原本會自動扣款續約的中壽標案到102.4.1截止
新的標案廠商保誠公告出來已經是102.5月的事
而我向保誠辦理投保則是102.6月初
後來知道保誠的投保說明上有說:
(六)原被保險人保障不中斷:
102年3月31日止仍在保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
同年6月1日前加保並提供同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
,則投保年齡可續保至80歲,且保險效力接續自同年
4月1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但保誠說因為我是在6月1日之後才加保(差了幾天)
因此不在追溯範圍
想詢問看看像我這樣的情形是否有機會提出理賠?
有聽過一種說法是在保險屆期一個月內的事故是有辦法理賠的??
投保多年 卻因為廠商轉換期間有了空窗
而意外就在這個時候發生
覺得老天爺怎麼這麼就愛捉弄人..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11-12 17:05:00
先提出再說,團保有些設定跟一般個人險不同
作者: awszawsz (韶光流逝莫傷悲~小女子)   2014-11-12 17:09:00
我記得好像可以溯及既往,先提出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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