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學校投保團體旅遊平安險...

作者: puph (真冷...)   2014-11-07 10:36:25
請教版上的各位先進
之前學校接到一份文 關於「團體旅遊平安保險」
內容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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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保險法第17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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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說起來 學校辦理校外活動(比如帶隊參訪...)
是不是就不用幫學生保旅平險 因為保了 也是沒有效力
只能依靠學生原有的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了
以上 謝謝!!
作者: mathmac (來人啊~拖出去斬~)   2014-11-07 11:08:00
要保人是學生自己
作者: leenhoo (馬克先生)   2014-11-07 12:52:00
學校是主辦單位,對學生當然有保險利益,所以不會不賠不然就像一樓說的,要保人是師學生,本人
作者: ptt19850   2014-11-08 00:20:00
如一樓所說,辦保險時會有一張要簽名的名冊不是嗎!!有活動時一定要記得辦保險,一方面保護學生另一方面保障學校和承辦教師(你應該懂的~)
作者: coeric ( )   2014-11-08 06:50:00
我常承辦學校這類的保險 要保人是學校 被保人是學生為何需要另外保,因為學校校外參訪,學校有「責任」平安帶回學生,有個萬一,這是學校轉移風險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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