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眾院撐香港 通過「香港法案」重點看這

作者: vikk33 (陳V)   2019-09-26 20:48:38
標題:
美眾院撐香港 通過「香港法案」重點看這裡…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9-26/303734
香港為修改逃犯條例引發港人「反送中」示威持續延燒,美國聯邦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
都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簡稱香港法案),以下為法案重點摘要。
根據眾議院版的香港法案內容,共10個章節(section)。
第1節確認法案全名為「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of 2019),以及法案目錄。
第2節定義法案內容裡所提及的相關名詞。
第3節是政策聲明。法案重申美國1992年所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強調香港的人
權對美國至關重要,更與美國在香港的利益直接相關。
● 美支持港人爭取民主 籲北京給香港真普選
法案並指出,美國支持香港民眾對民主的渴望,並應透過1984年12月的中英聯合聲明、
196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UDHR)及中國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予以保障。
法案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遵守對香港的承諾,包括允許港人高度自治、不受過分干預
;確保香港選民能自由享有藉普選方式,選出特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的權利。
其中,法案支持建立真正的民主選擇,以自由、公正地提名和選舉香港行政長官,並支持
在2020年前對香港立法會議員所有成員進行公開、直接民主選舉的機制;支持香港居民充
分行使基本法和聯合聲明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確保受基本法和聯合聲明保障的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監禁。
第4節是對1992年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做修正。美國國務卿每年應向國會就香港自治情況
是否仍符合特殊待遇提出「認證」(certification)。
● 保障示威者美簽 監督美出口管制品不遭濫用
法案並要求美國駐香港領事館的人員接觸香港社群的重要個人,主動通知他們即便因參與
過2014占中示威或其他爭取民主、人權的和平遊行遭香港當局不利對待時,申請美簽也不
會受刁難。
第5節是要求美國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確定香港政府有否確切執行美國針對敏感兩用物
品(dual-useitems,泛指軍民兩用)出口規定,並評估受美國出口法令管制的兩用物品
有無被用於發展中國的大規模監控系統等。
第6節是保障美國公民與相關人士不被引渡到中國大陸。法案要求一旦香港的逃犯條例修
正實施後,美國總統與國務卿需訂定相關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免受逃犯條例威脅,
包括評估香港政府有無「法律權限」執行美國與香港間過去所簽署的相關引渡協議。
● 籲美政府列出制裁黑名單
第7節要求美國總統應確認何人需為「銅鑼灣書店」事件、美籍香港媒體人王健民在中國
被捕等情事負責;任何國際社會認為應在香港享有人權保障者被引渡至中國大陸,或在大
陸遭任意拘捕、刑求或被迫認罪等,也應找出需對這類事件負責者。
第8節明訂不准特定外國人及家屬入境美國。需為第7節所列事件及其他從香港綁架、引渡
等情事負責者,將不得入境美國,現有的簽證會被撤銷。
第9節訂定金融制裁措施。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應依據相關授權,對需為第7節所列事件負責
者的在美財產實施制裁。
第10節規定向國會報告。法案要求美國總統需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報告,內容需包含因
第8、第9節而被列出的名單、制裁類型,以及實施或終止制裁的日期、理由。
在眾院外委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數小時後,參院的外委會也以口頭表決一致通
過參院版本法案。目前參院外委會尚未公布通過版本,但是先前內容裡也要求美國總統每
年點名侵犯香港人權的人士,並透過凍結資產、撤銷簽證等手段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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