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yaqqq-CassSunstein事件2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1-10 22:09:06
這次的後續爭論,
組僕提供一些個人意見,
一個從規定看上去『某方有沒有違規』的狀況,
是否能上綱到『板主方執法標準公道不公道』,
組僕是覺得在現行規定制度下,要作上綱是不太可能的。
換言之,用判例結果說明自己標準統一,這點似乎有些跳躍,
我想任何裁判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板主的標準統一與否背書。
因為批踢踢的限制就是板主同時有立法、司法與行政三權,
要在這個情況下完全去看待板主行事標準是否統一是不太可能的。
而檢舉方直接把執法標準不公作為論述前提去討論,
這是直述肯定句,我想不能說是很適合的情況。
這邊就容易出現個迴圈,
A方認為B在酸,B認為自己這樣不算酸,B為此事作裁判,B不認為這個違背板規。
A去找組務,組務審視B的裁量是否過當,無法模擬B的心證範圍。
組僕這裡是建議:
板主方往後對後續的事務就省去一些評論,
檢舉方需要理解-板上事務的心證範圍,除非違規十分明顯,
否則組僕會尊重板主方的裁量。
如果想達成你的目的,或許發動罷免會比較直接。
(意思是維持原裁判,但尊重原裁判結果,
不代表為板主標準統一與否作肯認,組僕覺得這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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