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檢舉] eno4022 人身攻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10 20:52:08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L80gE8A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檢舉] eno4022 人身攻擊
時間: Sun Apr 5 00:00:11 2015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針對族群攻擊:
: : 「而且我覺得同志應該以被稱為甲戰士為榮啊,這代表他們如中東聖戰士
: : ^^^^^^
: : 一樣信仰堅定呢
: : 那還是說玻璃鬥士、零一騎士或菊花俠者比較好?不如就民主一點,你們
: : ^^^^^^^^ ^^^^^^^^ ^^^^^^^^
: : 自己挑一個吧」
: 板規關於人身攻擊是這樣寫的,
: 與討論主題無關、無客觀事實或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該言論為針對特定使
: 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達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 針對「甲戰士」的稱呼的因由,我已經做出確實的解釋了
: 因為我覺得這群每天來基信板報到鬧板的甲甲,他們跟聖戰士一樣信仰堅定
: 所以我才尊稱他們為甲戰士啊,這是有因果論述的產物
: 至於後面的稱呼,我是讓他們自己選擇,我都還沒正式開始啟用咧
: 何來人身攻擊可言,莫名其妙
第一:甲甲及相關衍生用詞在脈絡上本來就是謾罵訕笑及嘲諷用詞
「甲戰士」不會因為你認為跟聖戰士什麼一樣就免除其惡意。
你認為他們鬧板,可以說他們鬧板,但用甲戰士基本上就是對群體的人身攻擊。
第二:不管你用哪個讓人選擇都不是什麼入流的修辭,而且都充滿惡意。
我不是很想用維基,但你自己可以看維基百科怎麼說:
玻璃:http://zh.wikipedia.org/wiki/玻璃_(同性戀)
而零一騎士跟菊花俠者,都是以性角色與器官戲謔指稱整個族群。
尤其菊花俠者,以菊花對於肛門的謔稱來做為一個群體的修辭。
就好像我們不會說某一國人是菊花(肛門)人。
當你只看見一個人的器官而不看見是一個人,這就是標準的歧視。
而且是抹煞他人人性尊嚴的歧視。
: : 針對個人攻擊:
: : 「我也只是看不慣你們不入流的手段跟狹窄的心胸罷了
: : ^^^^^^^^^^
: : 不然你以為我會關心你們今天誰捅誰,照三餐去看你們gay版嗎?
: : 只是過去我錯在以己度人,低估你們的變態度,才會讓你們有機可趁
: : ^^^^
: : 甲板人跑來管基督信仰板?這種可悲的事情真的不能發生第二次
: : ^^^^^^ 很明顯指涉本人
: : 以前低估甲的變態度是我的錯,我現在也在努力學習,持續觀察看你們的
: : ^^^^^^^^^^ 很明顯他是攻擊本人之前擔任板主,很變態。
: : 下限到底在哪裡
: : 十字軍應不放棄警戒,學習甲戰士積極維護平等的堅定態度,但不要學到
: : ^^^^^^ again
: : 你們的無恥手段」
: : ^^^^
: 你是不是同志?是
: 你有沒有當過基信板板主?有
: 那麼一個同志跑來當反同最堅定的基督信仰的版主,然後迫害基督徒,
: 讓一群甲在基信板拉屎撒尿,把整個板攪得面目全非
: 我合理推論說你們心胸狹窄+變態,何錯之有?
: 我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基督徒不會無聊到跑去當gay板板主
: 但你們這群人居然會跑來當基信板板主,這種行為真的噁心變態無恥到極點
: 如果今天基信板是那些遊行反同的教會的集散地也就算了
: 但你們把自身對基督教的仇恨轉移到這個板,然後照三餐來鬧
: 甚至還瘋狂到當上代理板主,弄出黑暗的一年
: 我沒飆髒話已經算好的了,不然是還想怎樣?
我想一個板主做的好不好可以各自有「公平」。
但是一個板主好不好跟他的意圖,不是你一個人用宇宙電波可以知道的。
第一:意圖需要舉證,是不是無聊或是要迫害基督徒,不是你個人主觀可以判斷。
第二:噁心變態無恥是對個人人格特質的描述,
我是不知道你要怎麼在公領域去描述一個人士噁心,請問噁心的來源是什麼?
如果噁心的來源只是你自己接受宇宙電波的結論,那就不是有論證或依據。
如果變態的來源只是因為你不能接受其處事與作為,那是就是你自我感覺良好。
無恥更是不知所云,你什麼時候論證過無恥了?
而且我們指稱人變態,是指其心理狀態異常,
請問你是具有心理評估或是精神醫學的專業背景?
即便你有相關背景,依據醫師法第十一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
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
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
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
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敢問你所謂變態宣稱的依據是符合上述何款何項?
又心理師必須對個案進行心理衡鑑,會精神科醫師評估個案的心理狀態。
請問你是心理師兼精神科專科醫師嘛? 你的心理衡鑑做了什麼?
: : 5. 其他:
: : eno4022 多次針對本人及性傾向的群體進行攻擊,個人覺得不需要再容忍
: : 此非討論議題之必要手段,建議板務從重處置。
: 我的每一句話都有因果論述,客觀怎麼樣我不管
: 最起碼主觀上我見你們的所作所為,就是擔得起甲戰士的名號
: 就是擔得起心胸狹窄、變態、無恥、不入流的形容詞
: 我跟你的恩怨,不管是在這裡還是在組務板,文章都還留著
: 絕非無的放矢
: 我主張依據板規,人身攻擊的成立要件不存在
: 我對油咖及其族群的看法都有客觀事實佐證或有確實因果關係論述
: 絕非憑空給予其評價
: 以上
你跟我的恩怨不管哪裡都留存著證據沒錯,更顯示你不具有專業背景,
而任意主觀宣稱以及對本人的陰謀猜忌。
我不認為我有必要繼續容忍這種惡行。
作者: yuan0731 (梅念笙)   2014-04-05 00:16:00
uka加油!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00:37:00
心理醫師這一點現任版主應該不會採納 像是眼睛有問題也不需要眼科醫師背書變態顧名思義是狀態有問題...不過你這樣說也有道理聽起來很有道理 這樣我原本猜不會成立可能又猜錯了題外話 所以你也覺得變態比白癡嚴重對嗎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08:20:00
版主所說,不就一句話:我無法立即想懂。(這就是他的脈絡)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09:27:00
所以不是貶低人格必然強過貶低能力(白吃)另外回BPM大 我覺得板主可能沒看到無恥和變態 只看到玻璃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10:18:00
關於這點,我倒覺得很容易成立,因為eno之前就舉發被白癡一詞人身攻擊,設身處地來想無恥應該也要反過來成立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0:43:00
油咖的無恥我是有依據的喔他之前不讓我投票我還記著呢如果他淡出基信板便罷,既然他還要在這裡晃,那我就見一次翻舊帳一次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11:14:00
連非基督徒都可以變成基督徒,舊帳能算使用無恥的依據?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1:51:00
你邏輯真奇怪 呵呵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13:02:00
BPM大我覺得白癡會過只是因為版主不給mel大說話的機會參考前面判例 只要被檢舉人有機會說話 很容易都可以說是『並非無的放矢』(而mel大沒機會說話直接被說是無的放矢我決定維持我之前的猜測這次會不成立好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3:12:00
m大當初可是推我的檢舉文推得很開心喔,t大你是眼睛又啊不是,是眼鏡又忘記擦了嗎?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13:34:00
版主在沒有要求mel說明的情況下 判決mel大未敘明原因他推你的文跟擁有說明機會和說明被不被承認都是不同的事顯然版主不認mel大的推文是說明但也不給他說明機會另外雖然你眼睛很好 但還是要記得補回覆變態的解釋你只解釋了整體脈絡沒解釋特定名詞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3:47:00
油咖已經自己解釋了,心理異常啊,我也是這麼想的因為正常人根本不會去做這種事啊,說他不變態我很懷疑要不油咖可以去自行做心理鑑定,若有專業醫生的客觀事實認證,那我以後不會再說他變態了那如果這樣說,他也還在嘰嘰歪歪,那我換個說法好了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13:49:00
我覺得你可以補在你那篇 版主不一定會看到推文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3:49:00
我不說「他根本變態」,改成「我合理懷疑他心理變態」這樣希望優卡會覺得好一些我覺得我根本可以不用理你,因為板主沒要求我對此說明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13:52:00
BMP大 綜合以上 我覺得我預測命中機率這次會比你高一些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3:53:00
話自己要說得巧妙一點,像m大那樣任憑自己真情流露被桶也只是剛好而已他之前就好幾次未合理論述就飆髒話了,我只是懶得檢舉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21:12:00
我也決定恢復本來的立場:不成立。因為版主如果能立刻想懂,那就不需要答辯直接桶eno(像mel大一樣)。話說回來,為何eno的變態需要答辯,mel的白癡不需要答辯?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21:19:00
我講的是「變態度」,真的要講,是「心理異常的程度」優卡要直接解讀成我說他變態,那是他自己的問題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04-05 21:25:00
沒有心理醫師敢用「變態」/「pervert」來形容客戶要去聚會 我晚點再來看有沒有中文的字譯資料庫可以分析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22:09:00
呵呵,二碼字事,而且這篇我直接說你變態是有論述的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04-05 22:23:00
唉,復活節何必這樣鬧?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23:01:00
白吃不需要答辯版主的理由是針對不特定人 不是辭匯問題但我自已認為該案例跟本案例同時都有針對特定人和不特定人 應該都要答辯 然後即便針對不特定人 我也傾向被檢舉人可以答辯但我同時也傾向版主說的算 所以就算了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23:15:00
這一點我也覺得奇怪,明明檢舉人是說「罵"我"白癡」。怎地板主卻把"我"當作不特定族群來桶mel大嗯,奇怪,就算是針對不特定人好了,為何就可以不答辯?而這次的零一騎士等,不就是針對不特定人在答辯嗎?所以又回到我的脈絡了,關鍵在於版主「立即想懂」與否?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04-06 09:03:00
Uka的檢舉有分群體跟各人的部份。一部份是嘲諷uka所屬群體,一部份是針對uka的人格攻擊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6 09:37:00
對,我知道,所以版主認為需不需要答辯的邏輯並不在特定或不特定,在於是否立即想懂。eno大用貶抑+正面的詞組來隱藏貶意應該屬基本常識範圍吧所以只能解釋成版主被正面詞組蒙蔽而無法立即想懂。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17:10:00
我覺得立即想懂這個論點的瑕疵在於版主自己不是這樣說的但如果立即想懂這個論點成立的話 我會覺得答辯沒有用處我的意思是說我不相信這答辯真的能讓版主懂或不懂就是說進入答辯的話基本上就不可能成立了結論就是我認為版主的確是依照特不特定人做判斷的只是算不算特定人也是很主觀的判斷 版主覺得特定就特定覺得不特定就算指名道姓還是不特定但即便如此 我還是傾向版主說的算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4-06 17:19:00
不傾向你也不能怎樣呀,頂多上訴 XD或者罷免 (但現實條件不可能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17:35:00
不傾向可以多跟版主溝通協調啊藍褐大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6 18:19:00
#21057:版主云「本人無法立刻想懂。」。你可以看出該篇唯一否決的理由就是「無法立刻想懂。」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18:33:00
!我以為直接判的案例只有最近的mel大而沒看過全部案例那這樣BMP大的論點應該比我更精確些打錯 BPM大那我的答辯無效論可能也有瑕疵 因為不答辯有成立不成立兩種案例 而答辯雖然至今似乎沒有成立案例 也不能貿然假設以後不會有...恩...真複雜呢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6 19:52:00
也沒很難懂,就非G檢舉G直接否決、G檢舉非G直接桶..XD?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19:54:00
賈伯斯大不是基督徒嗎?還是我記錯了我還真的沒發現是兩部分...可能被版主回覆影響認為是兩點(我知道是兩部分 但不知道形式上很明顯)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04-06 20:13:00
上次Jobs的兩件案例是基督徒檢舉基督徒而且無答辯直接桶meltice有先例...越來越複雜了XD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20:21:00
剛剛找了一下現任版主公告我沒找到mel大其他案例 求文號還是neo大說的是前任版主判例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04-06 20:30:00
uka快退任時判的,記得好像是21天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20:35:00
喔喔 因為我主要在歸納現任版主的模式 所以沒考慮到更前面的部分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6 20:51:00
的確,那只好收回這個猜測,JOBS大是G督徒(默哀)。不過他的路子比較像反摩門,嗯...所以一切還是只能回到板主:本人沒有立刻想懂的脈絡。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4-08 21:46:00
這次宣判好像有點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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