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jobs認為我的判決不公平,拿了許多有的沒的東西瞎扯,
可能沒讀過一些我覺得很常識的東西。
刑法上有一個東西叫相當因果理論。
所謂相當因果,是指在一般之情形下,同一環境及同一行為,
均會造成該結果發生者,即認為該原因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舉個例子,酒駕撞死人,要歸責於誰?
(1) 喝酒開車的人
(2) 賣車的車商
(3) 製造車輛的廠商
(4) 該管道路的地方政府
正常我們會認為是(1)開車的人,為什麼?
喝酒喝到一個程度,在醫學研究上指出認知能力會明顯下降,導致車禍的發生
所以酒駕撞死人有相當因果關係
為什麼不是(2) 賣車的車商
賣車的車商賣你車是為了讓你酒駕嗎
同理可證(3) 製造車輛的廠商
(4) 該管道路的地方政府也是一樣
今天單看一個老木,沒頭沒尾的,就一般人來說只會覺得莫名其妙。
放在周星馳的電影中,甚至是有趣的橋段
當然stevenjobs吵到殺紅了眼,看到就覺得是在罵他?
但是這個凹你老木換成別的詞彙他是不是也會不高興?也是會嘛,
所以不要在說你認為凹你老木有所謂的普世價值。
還拿教宗來說嘴?
今天就大方承認你stevenjobs就是跟Pietro吵架吵到不可開交了,
要來找版主討拍,版主不給拍就翻臉,連版主一起罵。
今天要衝撞體制可以,我沒連D的高度,不想說給衝撞體制的人一個教訓
教會的根基是殉道者的血也沒錯,
但福音書也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
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5-01-20 10:47:00這位法學達人,請教一下有偏見待人又該算什麽?有偏見到污賴人家有分身,可惜查不到被打臉才改口又算什麽?
請問我道完歉以後還需要什麼處置嗎?斬首示眾你才爽?今天就是要搞這種無限仇恨式的獵巫你才爽是嗎?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5-01-20 20:55:00這叫獵巫還是"像你一樣翻舊帳"?不實事求事,基本上就人身攻擊標準在哪?看版主爽不爽?有沒有偏見嗎?能為一件不得不道歉的事道歉,就不差為另一件道歉。
我想請問一下您saniblue跟stevenjobs是什麼關係?為何你要如此高分貝替他發聲?可以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請問我跟你有什麼私仇?可以大聲說出來沒關係?我處理tevenjobs的案件,惹到你什麼?大聲說出來沒關係請問我跟stevenjobs有什麼舊帳?大聲說出來沒關係?請問你有什麼證據說我跟stevenjobs有什麼舊帳?
saniblue跟我就是未見過面的板友與主內而已這需要質疑什麼呢? amos你真的好笑,莫非你懷疑sani是我的分身.我們只是剛好s開頭而已還有amos你說你是口誤而道歉,但是你那篇文章根本就不是口誤.
你說不是口誤就不是口誤?這麼大的官威?是不是口誤不是本人認定?那老木這詞為何要看你心情?
口誤是某個詞彙說了,你那篇一整個是很完整的敘述,根本不是口誤, 大家不比你笨.說錯吳敦義2008當選為中華民國總統. 這說口誤可以接受
因為說話者 把馬英九口誤成吳敦義 或是 副總統口誤成總統.原來要表達的可能是 吳敦義2008當選為中華民國副總統或是 馬英九2008當選為中華民國總統
你那三句話 根本不是口誤.或是你可以指出你口誤在哪部分嗎?
所以你知道我一開始要表達什麼?請問三句話跟一句話就有差到完整跟說了這麼多嗎?
你那篇文章六句話而已 很清楚明白不是口誤你說你是口誤 你可以解釋你的"誤"是什麼?
我認為你有開分身這句話是口誤~事實上我並沒有證據而我說出來了~~這就是我的口誤我最多只能說我看到有些ID有發表對你有利的言論
這是bias 你是寫出你心中的bias 應該說你可能一直認為
bias跟口誤差在哪?今天我也針對這個bias道歉~~所以呢?你也不想接受?
口誤是口中所說的因為某種原因(ex:說太快) 沒有把心中所想的正確地表達. 通常是partially error.
如同 typo. 但是你是寫出你想的 只是被人要求拿證據你又沒證據 只好說是口誤不要扯 血海深仇/討拍/告訴/殉道 我就是就事論事
那你要怎麼證明我是講太快還是講我想講的我覺得你自以為有超能力可以看穿人心 你看到才對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5-01-21 21:04:00那stevenjobs和你有什麽血海深仇?你連給他一個公道都像要你命,連幫講話的版友都扯進去?告訴你,今天這事就算發生在Pietro身上我也一樣幫他,不信你問P大,我從不吐他槽好嗎?在我看來兩個吵吵鬧鬧一早就見怪不怪,兩個都有自己個性,兩個都不是壞人,P大確實口誤話過了點,但最扯的是那爛透了的版主判決。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5-01-21 21:09:00不帶偏見,指名道姓+髒話就警告啊,搞一堆毛,需要嗎?i過線了就警告,是很難?還得看版主對這人有沒有偏好?
那不指名道姓在那邊轉一堆神父文的人呢?要不要看看前面我轉的兩篇別人不爽的點?還有站內信檢舉的我不能公開~~
還要像共產國家設關鍵字 封殺喔?民主國家有言論自由 那也只是他的個人看法
言論自由不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不然幹嘛要有版主?最基本不要在哪邊吵來吵去是不行嗎?
我轉教宗神父文到底是指名道姓要跟誰吵?以前有人畫大力水手父子在一個島上 就被抓去關
我想W大已經幫我回答了~~這不是我一人的感覺不好意思~~我不知道你有這麼老?還要說老蔣的事
你們兩個有你們感覺的自由 但是憑這些感覺就要水桶我
這跟以前白色恐怖有啥不同?這跟年紀也無關你根本沒理由水桶我 你去看pipiboy最近發的文章 一堆無理攻擊的文章 你有水桶他嗎?
人民無要求違法平等的權力~~你違規是你的事~不能用別人也違規來開脫你認為pipiboy有無故發文~~你可以敘明理由檢舉他今天你的無故就是判決不服鬧版~~在各版都是水桶的
那是你主觀上認為~~就像我主觀上認為我沒口誤你還不是緊咬不放~~我站在執法者的立場認為你有
原來可以私下咬耳朵就算我被檢舉 我的那些文章就違規了嗎?
今天你主觀上怎麼想是一回事~~客觀上造成別人不愉快
我也認為你是~~你說別人不是口誤就不是口誤目前只有造成你不愉快~~但為了讓你爽~別人不爽~這不好今天法律的用意某種程度上就是以眼還眼在言語上有了過失~~就在言語上予以警惕說太多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就處分不能說話以反省而非以眼還命~~言語上的過失~~就要抹煞整個人的價值如同創世紀34章中雅各的兒子們用計殺示劍一族老實講~~我對你也不熟~更不要說有什麼偏見我今天要鄉愿一點~~打哈哈過去再改判就好了~~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5-01-21 23:46:00扯一堆,當版主不該有個人偏見,這才是重點
建議學一下柯p處理事務態度。有錯就認,無錯也不用咄咄逼人,平和敘述自己處理方式就好。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5-01-24 16:05:00阿人家幾票就當選板主了 不爽你咬他阿板主就是了不起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