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花蓮縣議會審議礦石特別稅 引發疑慮

作者: shadow90174 (熱血加滿不用錢)   2020-05-11 17:00:24
中央社
李先鳳
花蓮縣議會審議礦石特別稅 引發疑慮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005110128.aspx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1日電)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屆期審查,引發縣議
員意見分歧,調漲、減半徵收均有,縣議會上午審議維持徵收每公噸新台幣70元,逕付一
讀。對於課稅名目使用也引發疑慮。
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進行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一讀會,審議花蓮縣政府提送「花蓮縣礦
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會議開始,民進黨籍議員莊枝財表示,此案為縣
府最大筆稅收,縣長徐榛蔚未出席,應暫停開會。
議長張峻裁示,副縣長蔡運煌已準備資料,由他先行報告。蔡運煌表示,為維護地方景觀
之保育及永續發展,並為花蓮縣自治財政需要,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制定此法
,也是業者為地方善盡責任,建構良善平台。
蔡運煌簡報中指出,台泥公司106年獲利139億元,108年獲利301億元;亞泥公司106年獲
利74億元,108年獲利220億元,顯示課稅後非但沒影響,反而獲利更多。
蔡運煌說,近4年間稅收的增加作為統籌支應各項重要施政所需經費,除包括配合款外,
也支應自辦的社會福利支出如生育津貼、新生兒篩檢、課後輔導、免費營養午餐、國中小
教科書、免收國中小代收代辦費、老人健檢、老人及身障者免費乘車等,法定社會福利支
出如兒少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安置寄養及行政輔導
費用、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等。
無黨籍縣議員王燕美要求縣府提供104年的資料,對於課稅增加後,支應經費差異要相互
對照。
莊枝財說,徵收景觀維護特別稅的精神應先提出,主要在於維護開採礦石及運輸過程中造
成的傷害,山林保育、水土保持、交通安全、公共設施及自然景觀等,秀林鄉、瑞穗鄉等
地礦區較多,縣府應依比例列出分配,才符合課徵名目。
花蓮縣政府開徵「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105年7月1日施行,課徵年限4年,至今
年6月底將施行屆滿,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年限屆滿仍須繼續課徵者,應重新辦理。礦
石稅每噸從10元調整為70元,礦石稅收預算由105年度1.5億元,增至108年度9.1億元。
對此,資深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
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課稅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
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戶。縣府將此稅收採統收統支,於法規恐有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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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備註:
最後一段已經點出重點,對於礦石稅所得,政府應該用於維護開採過程中對山林造成的傷
害,不應是拿稅收去做生育津貼、新生兒篩檢等,沒有說用於社會福利支出是錯,但取之
於山林,還之於山林應該才是正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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