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少女控性侵害懷孕 DNA揪出他非孩子的爸

作者: fm989 (過時的舞步)   2018-06-10 23:23:05
1.新聞標題
少女控性侵害懷孕 DNA揪出他非孩子的爸
2.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新竹1名23歲的高姓男子遭控,2016年7月間幫1名15歲少女調解車禍糾紛時,假借載少女
回家途中,竟在車上跨坐在少女身上,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高男以臉書通訊軟體邀約少
女外出,並車停放在少女家門口,逼她一起出遊,恫嚇「要我在你家外面是嗎,要我帶30
幾個小鬼鬧嗎?」少女不得已才坐上對方車,載去一處摩鐵休息,高男要求嘿咻,少女以
「我月經來了」拒絕,但高男仍強脫其衣褲,發現少女並未使用衛生綿,大罵「你騙我」
,脫其衣褲性侵得逞。
由於少女懷孕了,少女以為胎兒是高男的種,要求高男負責,高雖帶她去產檢2次,但事
後高因耳聞少女曾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拒絕負責,甚至質問少女「你何時停經」,少女
回「7月」,高男才確認他非胎兒父親。
由於少女不斷要求高男負責給生活費、營養費、生產費及扶養費等費用,也要求被告高與
其和解,但高男隨之避而不見,少女才提告遭高男強制性交。而檢警進行DNA比對,確認
胎兒的生父不是高男,而是另有其人(檢方另案偵辦)。
高男向法官表示,與少女曾發生性關係,那是你情我願的。他辯稱,2016年8月底我們曾
發生車震,當時我們已是男女朋友了,9月間我確實有傳「要帶30幾個小鬼鬧嗎」的訊息
,但那只是男女朋友的小吵架,當時我在他家等蠻久的,後來我們有去摩鐵嘿咻,那是你
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少女騙說他生理期來,在旅館時發現少女生理期沒來,才發生關係

法官調查發現,少女與被告於即時通的對話紀錄,少女稱「我明天想去、載我去、我想聽
他們怎麼講」,被告稱「你不怕我兇他們哦」,少女稱「讓我跟啦」,依對話內容觀察,
顯然是少女主動要求能與被告一起去處理修車費糾紛,並主動要求被告搭載,與少女證詞
不符。
被告與少女對話「寶兒、我到家了」,少女稱「好」,被告稱「回家好好休息知道嗎…」
,被害女稱「知道了」。被告與被害女間有相互傳送訊息,被告有傳送「愛你、親愛的老
婆我也愛你」,被害女回傳「愛你啊、老公我愛你」。
法官認,依2人聊天紀錄,遭撞壞車子是少女父親所有,倘若肇事者不願意負擔賠償責任
,僅需請其父出面處理即可,不僅本身是權利人也是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不用委托不熟
悉且令她害怕的被告出面,甚至表現盼搭被告的車一同前往處理。
少女控說,8月間的清晨遭被告強暴性侵,讓她害怕不敢反抗,但為何回家仍與被告有親
蜜聯繫互動,還互稱「老公、老婆」,若遭性侵感到害怕怎沒有任何質疑,或向親友求援
,有違常理。
且法官發現2人對話紀錄有持續有情侶間親密、抱怨、吵架的正常互動;2人吵架時,少女
主動提出分手並對交往過程有諸多抱怨,但被告並沒有任何負面話語,僅平淡稱希望對方
以後好好加油,被害女甚至稱希望「還是朋友」,顯示少女證詞與聊天內容不符。
少女懷孕後曾傳訊「現在社工一直問我要怎麼處理」,被告稱「處理什麼」,少女稱「我
們要結婚還是什麼?」少女遭高男質疑後,要求被告驗DNA還要求被告付生產費及出養前
的費用,並表示「小孩我真的沒能力養」、「家裡人也不會給我生活費」、被告回「你要
多少錢、也得等我知道孩子是誰的,這是尊重」,少女稱「你確不只一次且有內射…孩子
是你的就準備被關」。
分析2人對話,被告質疑他並非生父前,與少女互動均甚為正常,且未曾提出告被告一事
,但自被懷疑並非生父後,少女即開始詢問被告是否要和解,希望被告支付費用,並未質
疑被告曾強制性交一事。加上少女曾向高男表明已16歲,又曾讓高男載去打工的地方,無
法證明高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已知她未滿16歲,因此無法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
刑。
法官審酌,檢方所提證據,及少女單一證述的供詞,並無法讓法官形成有罪的心證,因此
尚未達於通常「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判高男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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