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跟jsschen買東西被放鳥

作者: gjiiiiii (阿光)   2021-09-20 15:48:06
因為版面緣故刪除部份內文請原po見諒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先跟各位板友說聲不好意思,
: 沒想到引起了一些風波。
: 首先是有板友提到標題的問題,
: 說因為時間地點沒有約定好,
: 所以不算是放鳥,
: 那這部份我可以道歉,
: 的確是有不妥善之處。
地點的部份最一開始從原文看不出來,是賣家已經有說哪裡面交嗎
還是原po你自己寫信說我幾點在哪等你?
這篇文章的下面看到是賣家請你回覆地點,那...這其實就和時間一樣
賣家已經答應把決定權給你
我認為只要買方不要出明顯達成不了的條件,賣家都應該遵從才對
時間亦同理,我認為既然賣家說「下午都可以」而非「今天下午我有空我們可以再約」
我認為「某天下午」應該是相對非常小的時間段,和推文內說的「我今年可以」很不一樣
換別的例子,若是路邊攤老闆說,我隨便賣啦你出多少我都賣!
這時候顧客說50收,這時候就已經達成交易了呀,老闆條件就是你出價(不能白送)
難道你還要老闆同意說好就50?
而且就第二篇文章時間點的部份,
原po 14:10 發信問
賣家 14:12 回說下午可以
原po 14:24 回信約 16:00
我覺得也不是什麼叫你三分鐘到物理上無法到達的地點... 時間上很合理
所以時間的部份,我是支持原po的說法,這不叫放鳥那要叫什麼呢
: 而我也想確認一下,
: 如果我標題改成,
: "賣家單方面取消交易"
: 是否就合理了?
如果原po你 16:12 的信件內沒說你不買了
那我覺得賣家後面的行為的確是「單方面取消交易」沒錯
這也並不妨害前面仍舊有放鳥的行為
: 如果以拍賣為例來說,
: 而後續問題算是面交沒約好。
: 這部份的論述不知是否有誤?
雖然這不是拍賣,不過反正交易的道理就是這樣沒錯
另外我個人意見是覺得面交也不是沒約好,這應該是算已約好了
賣方既然回信「下午都行」
那他的責任就是必須保障商品完整&下午都能收信回信及面交
: 再來是第二部份,
: 我想再詢問板主及板友們,
: 有位板友在推文提到,
: 如果在賣家已讀未回的狀態下,
: 我沒到,但賣家卻到現場了,
: 那這樣應該算是誰的問題。
承上我認為,這整個交易在你寄信表明你想買,賣家回信表示好我賣你,時間地點你定
這時候就成立了
買家回信告知時間地點只是對如何達成交易做的補充,與交易達成與否無關
你如果接下來都不回信,賣家也是可以過幾天上來黑名你說要買然後人消失,不是嗎
所以若是你回信定好時間地點、但你沒到,那想當然是你放賣家鴿子,反之亦然...
賣家有沒有回我認為從來都不是需要爭執的點
除非
你寄信定時間地點的時候內文說「請賣家回信確認」...那就變成你又附加別的條件了
說實在的,想像一下就很明顯
若是賣家說時間地點買家決定→買家定了→賣家沒回信直接到現場→被買家放鴿子
這上來發文應該毋庸置疑的會是買家被炮吧
: 再來就是在時間接近,
: 而賣家已讀未回的情況下,
: 我應該做出什麼回應才正確。
: 若是我寄信給賣家說,
: 因為他/她沒回,所以我先不出門,
: 但如果他/她還是沒讀後來這封信,
: 只讀了前面約好時間地點的信,
: 那這樣我是否要赴約呢?
承上,我認為交易在賣家表示他賣你,請你定時間地點的時候就達成交易了
既然對方說時間地點給你決定,而你也告知時間地點對方也已讀,那你就要遵從條件
你這時又臨時說對方沒回你不出門,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 或許也藉此機會希望能麻煩板主,
: 是否能把交易的規範訂得更詳細。
: 比如東西說好要給或賣某人,
: 這樣交易或契約是否算成立。
我是覺得這完全就是民法內都有規範的事情,不需要板龜...
: 再來比較有爭議的,
: 就是約定時間地點的部份,
: 或許也能更詳細的規範,
: 已讀不回究竟是否算已知或確認,
以原po的例子來說,我認為賣家既然表示「時間地點你定」又說「下午都可以」
首先他身為賣家的責任就要下午人都在可聯絡的狀態(並保持商品完整)
再來已讀不回就是已知,這毋庸置疑
確認的部份... 我認為原po此例是不需要確認的,而不管原po此例的話
已讀不回並沒有確認的意思
如同推文說的,沒回應不代表你能牽人家小手收呀 LOL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