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跟jsschen買東西被放鳥

作者: WorldHater (厭世人)   2021-09-20 14:55:57
先跟各位板友說聲不好意思,
沒想到引起了一些風波。
賣家在第一篇文章推文之後,
我也用了第二篇文章回應,
也是希望賣家能再出面討論清楚,
所以在等待,並非故意神隱。
但目前賣家沒再出面,
而板友們也後續討論了很多,
我想我應該要再做些回應,
也希望能把問題釐清。
首先是有板友提到標題的問題,
說因為時間地點沒有約定好,
所以不算是放鳥,
那這部份我可以道歉,
的確是有不妥善之處。
而我也想確認一下,
如果我標題改成,
"賣家單方面取消交易"
是否就合理了?
如果以拍賣為例來說,
應該等同於我下標成功了,
所以交易成立,我是得標者,
而後續問題算是面交沒約好。
因此不論後面怎麼約,
商品應該還是要販售給我,
除非我同意取消交易,
這部份的論述不知是否有誤?
賣家回覆我當天下午可以,
並請我回覆時間地點及手機,
他/她沒有任何但書,
沒說還不確定買家,
也沒有說不一定是賣給我,
所以這樣交易應該是成立吧!
再來是第二部份,
我想再詢問板主及板友們,
有位板友在推文提到,
如果在賣家已讀未回的狀態下,
我沒到,但賣家卻到現場了,
那這樣應該算是誰的問題。
再來就是在時間接近,
而賣家已讀未回的情況下,
我應該做出什麼回應才正確。
若是我寄信給賣家說,
因為他/她沒回,所以我先不出門,
但如果他/她還是沒讀後來這封信,
只讀了前面約好時間地點的信,
那這樣我是否要赴約呢?
或許也藉此機會希望能麻煩板主,
是否能把交易的規範訂得更詳細。
比如東西說好要給或賣某人,
這樣交易或契約是否算成立。
再來比較有爭議的,
就是約定時間地點的部份,
或許也能更詳細的規範,
已讀不回究竟是否算已知或確認,
這樣以後就不會再有類似問題。
也寫了不少,就暫時先到這邊,
看看賣家或板主是否有想討論的部份,
而板友們若是願意繼續討論也很好,
至少能讓問題釐清,
就能減少同樣的誤會,
感謝大家。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您好,我昨天下午2:10寄信給您,
: 詢問下午是否方便,
: 您2:12回信說下午可以,
: 並請我留手機。
: 後來我2:24回信給您我的手機,
: 以及跟您約4:00及地點。
: 3點多時有看到您已無新信件,
: 所以便想說您已知道時間及我手機。
: 後來到約定時間之前,
: 都沒有再收到您的來信,
: 因此以為時間跟地點都沒問題,
: 如果這部份是我誤會您了,
: 那我跟您道歉。
: 而之所以會覺得很生氣,
: 是因為您已讀了信件也知道我手機,
: 如果真的不方便或臨時有事,
: 卻沒有在時間到達之前跟我聯絡。
: 為了怕讓您多等,
: 也提早了快10分鐘到達,
: 大概等了20分鐘,
: 後來4:12分寄信給您,
: 說後面有事無法再等了需要離開。
: 到晚上回家才再收信,
: 發現您在4:14回信,
: 說被家人拆去請客人吃了,
: 後來又再看到您修改了原文,
: 寫該品項已售出,
: 覺得有點被耍的感覺,
: 所以真的覺得很生氣。
: 而如果多數板友認為,
: 錯的是我沒約好時間,
: 而錯怪了您的話,
: 那我可以刪除本文,
: 並再另發一篇道歉文。
: 會選擇發文除了真的覺得生氣,
: 也是希望提醒要跟您交易的買家,
: 能夠避免遇到跟我一樣的情況。
: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 昨天要跟這位賣家買月餅,
: : 想說要去拜訪朋友,順便帶個伴手禮。
: : 結果約定的時間到了人卻沒出現,
: : 有叫我留手機給他/她,
: : 結果自己沒留手機給我。
: : 等了十幾分鐘都沒出現也沒聯絡,
: : 先前明明說好約下午可以,
: : 而後來約定時間地點的站內信也已讀,
: : 等待時有再寄站內信就沒再讀了,
: : 只好寄信跟他/她說我有事不等了。
: : 等了十幾分鐘又沒買到月餅,
: : 還要再花時間去買,
: : 害我後面行程都延遲,
: : 後來才站內信說剛剛臨時有事在忙,
: : 然後月餅被家人拆來吃了。
: : 根本不把別人的時間當時間,
: : 被當傻子耍真的很生氣。
: : 我是在新店板跟他/她交易,
: : 但是看到他/她也有在雙和板賣東西,
: : 要跟這位賣家交易的板友要多注意。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21-09-20 20:42:00
法官:原告我買一盒月餅送你,我拜託你撤回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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