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國民黨照抄民進黨2025/11/7提案
來來來,這邊有全文
人家民進黨政府法務部提案就是5萬元以下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進黨建議調整至1萬元以下減輕或免除其刑
國民黨建議照民進黨政府法務部的提案
青鳥是在靠背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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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11 屆第 4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議案編號:2021101686000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印發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16860 號
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王美惠、賴惠員、陳素月、邱志偉等 16 人,
鑒於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情形具法律適用爭議,尤其近年
來幾起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小額財物之案件引發
爭議,為期法律適用更符合法治國原則中之比例原則精神
,爰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
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蔡易餘 王美惠 賴惠員 陳素月 邱志偉
連署人:張雅琳 王世堅 林岱樺 林宜瑾 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冠廷 許智傑
王正旭 楊 曜 陳秀寳
修 正 條 文
第十二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
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
其刑;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
、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
,亦同;其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現 行 條 文
第十二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
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
其刑。
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
、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