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6-04 11:06:38※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領銜人的問題被賴苡任提出來,
: 突顯我國法律存在非常多需要修補的缺陷,
: 應該恢復過去罷免領銜人三個人的制度,
: 然後這三個人只要其中一個人有簽名,
: 連署書就有效,以解決單一領銜人退出的問題。
讚 認同 快改 藍白快點修法
我迫不及待看到這種情形了
以下為設計情境:
「罷免OOO的連署今日到送件期限,份數不足宣告失敗,原因是擔任領銜人的三位領銜人,
分別向連署民眾宣稱自己才是唯一正統,手上握有最多份數,能夠達標的領銜人。
結果明明這一區共計連署簽出了17%,是超出門檻許多的份數,
結果三位領銜人分別取得8%、6%、3%,至於團隊內鬨原因,本台將會繼續為您追蹤。」
讚 快去改 求你了 不改是烏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