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想問黃國昌到底為什麼不敢跟苗博雅辯論?

作者: Rekkuuza (Rekkuuza)   2024-05-21 03:10:13
※ 引述《amanda815625 (櫻井麗子)》之銘言:
: 苗博雅一條一條把黃國昌的論點
: 駁斥的體無完膚
: 重點是苗博雅說話有理有據
: 苗博雅舉釋字585號解釋文
: 用大法官解釋來說明
: 立法院的調查權範圍有邊界
: 確實合情合理
: 完全打臉黃國昌的說法
: 黃國昌的各種理由
: 在苗博雅一一檢視之後
: 黃國昌的論點完全被破掉了
: 而且苗博雅是有大流量的政治工作者
: 講真的
: 現在黃國昌的論點根本站不住腳
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有在FB貼協商版本GOOGLE DRIVE下載點
對照苗博雅說
47條規定要提供資料給立院調查小組。
但沒有訂什麼條件可以不提供。
他舉例
可以要求台積電提供3奈米製程的營業秘密
可以要求記者提供消息來源
https://youtu.be/-oEVC1UyDCA?t=5110
https://imgur.com/a/PLc9yJz
直播快速帶過的條文寫
第五十條之一
...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
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
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
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
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
看起來可以拒絕交文件
另外
第五十九條之五
...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
出席的人也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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