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陸地區是寫在法規裡 不爽去修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05-01 16:33:4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
所以不要再什麼美洲大陸南極大陸了
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大陸就是中共控制之地區
國民黨要求使用大陸的訴求是合乎法律的
民進黨不爽就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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