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試用期能這樣吵,塔綠班到底有沒有出門找

作者: OOOoooOOO (毛毛大魔神)   2024-04-30 21:35:47
※ 引述《HERJORDAN (不完美才美)》之銘言:
: https://i.meee.com.tw/rSqmLlS.jpg
: 如圖啦,試用期勞基法早就在1997年就修掉了
所以代表臺灣勞基法中已無試用期這3個字...
,只是保留也不違法而已
沒有甚麼法律是叫保留也不違法拉,
勞動部那個函釋講的是說,依民法契約自由原則,
員工同意前三個月拿比較低的薪資,日後(3個月)再調薪是可以的,
但是你法律訂了以後,就不會有契約自由約定的餘地,因為會變成法律強制規定,
再來一個問題,你們這些KMTER一直說8成、8成,請問新聞稿有說多少的8成嗎,
如果國民黨的版本是27470的8成怎辦,又如果國民黨定最低就是27470又怎辦,
國民黨訂試用期最低要給27470,很容易產生當年22K的後果,就是老闆一定會只願意給
27470,當年22K就是這樣來的。
我笑你國民黨不敢訂一個更高標準拉,今年那個牛立委敢提5萬的8成,那就國民黨得分,
不過永遠不可能啦。
,原本沒在用試用期的公司也不會因為這種修法就突然改成要用試用期好嗎?
所以本來就OK了,你國民黨棟這個試用期要幹啥,根本資方打手,還敢再5/1前一天大
聲講。
塔綠班還在說啥以後每間公司都會這樣,
最是會,你根本沒經歷過當年22K社會毒打。
在那邊洗會全面8成薪到底是什麼心態阿
: 還有就是,現在還有試用期的公司有部分是沒給到8成的,這次修法就是強制要至少給8成,這對整體薪資結構當然是好事,因為就是強制原本有試用期的公司不能用試用期當藉口給過低的薪資,結果被塔綠班瘋狂洗成讓台灣全面變成8成薪,笑死人,到底有沒有找過工作阿?還是你們工作就是在ptt發文?
所以你的8成是多少 ,KMT的有跟你說嗎?是27470的8成?還是最低27470?還是3萬8成?
你都沒一個底就急著出來護航。
今天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老闆有辦法跟員工講好3個月後調薪,當然沒違法,
但是今天老闆沒跟員工講好,直接說我前三個月就是會給低一點,那當然就不行,
就是要防老闆趁你剛出社會不敢主張自己權益,在已工作第一個月要發薪時才忽然這樣說
你今天自願前三個月降薪,你自己跟老闆面試時講好不就好了,為何要多立這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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