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

作者: boyo (腦科學先生)   2024-04-30 14:56:39
※ 引述《ssiou (科科~~)》之銘言:
: 我們來定義一下
: 勞基法規定的
: 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他這個立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剝削勞工,圖利資方。
本來勞基法就沒有試用期這東西,應該走的方向是嚴厲稽查。就像不應該吃大便,現在倒是討論起來,要加進去菜單哪種口味的大便比較受歡迎。瘦肉精都要零檢出了,不是嗎?
1.試用期內資遣費有無,不適任可以合法不給?
2.打八折後低於最低薪資,是繼續八折還是最低薪資。你法規就是八折阿,邏輯就應該給八折阿。就算砍成最低薪資方也是爽賺。
3.試用期算不算勞退年資?
每一條都可以為資方省下大量成本。
想想蔡英文也是可憐,第一任修法的時候為了多一天假怎麼算,被罵勞基法修惡,每年漲基本工資,被罵帶動通膨,一路被人噴到牆上。
唉,一堆白癡,吃子孫飯,很香嗎?
: 那
: 甚麼人適用這個最低標準?
: 最簡單的講法就是
: 沒有議價能力的人(無論各種狀況)
: 沒有議價能力的人
: 最低27K就是拿27K
: 最低22K就是拿22K
: 討論一堆36K、40K甚至以上的例子?
: 根本故意帶風向吧!
: 聚焦一下
: 我就問
: 原本因為最低薪資保障
: 才能有27K的這些勞工
: 修法後
: 你要怎麼保證他們不會被減薪?
: ※ 引述《Mazda6680 (SEALs)》之銘言:
: : 林背聽你在唬爛...試用不試用各家公司會有規定如何才能納編正式員工沒錯!!!
: : 但是薪資就是那樣,試用期間任何勞基法福利通通都是要比照正式員工辦理的
: : 根本沒有差別 北七哪點的!? 說難聽一點講試用不過是給勞資雙方彼此適應
: : 但在勞基法面前待遇沒有給你試用的,通通都是比較正式職務給薪資..八折你個78
: : 至於說什麼過試用了要特別加給!? 賣唬爛了...
: : 你在試用期間的薪水你都願意幹了,過試用了基本還是相同那種薪水 畫餅哩笑死
: : 只有你長期累積下來的年資後續慢慢累積的加薪 或是各家公司的年資福利獎金
: : 這些是算是常態薪資勞基法之外的福利..
: : 現在還在以為面試會聽公司說試用期過後會加薪的都幾歲了 說來給我聽看看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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