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什麼是「不得」,勞基法修正真那麼差?

作者: mazinkisa (mazinkisa)   2024-04-30 14:55:04
雖然說人不會那麼壞
這論點看似沒錯
可實際上人就是可以那麼壞
所以這是目前洗風向的論點
但問題是
勞基法新修正被吵起來的是「試用期法制化」這點
試用期法制化內容: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且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的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期間提供勞工職訓,有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一堆人在扯的就是有了這條法後
雇主聘請員工就可以用最低80%工資在使用期間給薪
而且還可以爽爽給三個月80%的薪水
但問題是
如果一家公司本來就給新聘的員工正常薪水
就是讓員工直接成為正式員工
也就是說有沒有試用期根本就不重要
這對一家原因在試用期照顧員工的公司就根本不是問題
反對的全都是認為台灣公司與老闆一定全都會選最低限度來做事,並且節省支的角度來看
的確這會讓不少有這樣心態的公司和老闆
趁著這個法修過後,因此鑽漏洞!
這卻是是很無奈的!
可問題也出在這邊
現在一堆人覺得台灣的公司和老闆全都好壞
這些人一定都是剋扣新鮮人和應聘者的大惡魔
這群一定會利用藍白修法的法律漏洞
這樣操作才符合他們的期待
這才是現實
可不對啊!
如果這才是現實
就表示「試用期」一定不存在問題才對
這樣才是真正符合台灣價值的好老闆還好公司
可如果是這樣
為什麼會有人這麼傻提出這樣的修法呢?
這不奇怪嗎?
反過來想
如果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是好老闆和好公司
應該有的像好現象
但因為修法後會鑽漏洞
那麼就有問題要問了
好公司都這樣了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呢?
好公司和好老闆能做到的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就一定不會去做
對吧!
也就是說是存在著壞公司和壞老闆
他們在員工試用期是不給薪或給的薪水低于應聘工資80%的
而且試用期是超過三個月的
如此條件才符合壞公司和壞老闆的條件不是嗎?
所以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那到底要不要修法
明訂「試用期」、「試用期薪資」、「試用期職訓」呢?
到底要不要修法?
好老闆和好公司都被認為那麼壞了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不就更壞
唉!
台灣價值原來都這麼惡魔啊!
漬漬漬漬漬漬漬漬!
PS:
這時候「不得」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疑問啊!
原來台灣都這麼壞!!
「壞」才是台灣價值的核心
要不然怎麼都那麼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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