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

作者: ms883050 (腰閃到好恐怖)   2024-04-30 10:54:40
※ 引述《HDT (氕氘氚)》之銘言:
: : → simonjen: 笑死,現在試用期是根本不合法 36.231.201.105 04/30 10:30
: 別的我不提,但別跟八卦版某群人一樣蠢到以為試用期違法
: 現行只是試用期沒有明文入勞基法
: 但基於民法契約自由所以勞資雙方一樣可以合意約定試用期
: 合法的試用期期間的待遇要等同同職位的非試用期員工
: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6/47085/post
: 目前約定的試用期唯一的用處就是勞基法11條1項5款的不能勝任認定放寬
: 也就是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員工如果要走資遣,需要"確"不能勝任
: 即需雇主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必須善盡教育訓練實施改善計畫等等等
: 如果還是不堪使用才可以解僱
: 而如果有約定試用期,可以放寬到不能勝任即可(但一樣要依法給予資遣費)
: 至於那個明文試用期可以只給80%薪水的智障提案就...
數學小教室時間
2024年基本工資=27240
試用期只給80趴工資
27240*0.8=21792
四捨五入=22K
太棒了,讓小草重溫馬英九時代
荷包薄了,親情厚了的氛圍
小草們要努力喔
多繳點稅給國民黨鐵票加月退炒房喔
不然會被炒軍宅的主委罵
2010年4月,當時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對於該方案,說出了「嫌
兩萬二少?」「要是沒有這個方案,這些人可能一毛都沒有」等評語,並強調政府無法干
預求職市場,供過於求造成價格下降,引發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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