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羅智強:釋憲過我也不修法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4-04-24 21:30:50
※ 引述《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之銘言:
: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快笑死
: : 藍營立委的水準真的是...
: : 到底有沒有在念書啊
: : 憲法
: : 第 78 條
: :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 第 79 條
: :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 :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
: : 命之。
: : 釋憲是寫在憲法裡面的
: : 你羅智強想公然違憲阿...
: : 還是整個國民黨立委都想違憲??
: : 國民黨中央與黨團不出來說一下立場嗎??
: : 現在國民黨比憲法還大了是不是??
: : 念書好嗎
: : 到底什麼天才選出這種立委...
: : 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有沒有能力參與民主社會...
: 這提是不是在講死刑釋憲辯論? 我就當他是好了
: 如果大法官釋憲死刑違憲 是不是應該修法廢死? 當然應該
: 但是如果真的是死刑違憲 大家會不會把出面修法廢死的政治人物罵死? 我想也會吧
: 我其實很想看一種場面 如果真的大法官解釋 認定 死刑違憲
: 到時候國民黨立委應該會在立法院拒絕修法廢死 堅持維持死刑對吧
: 民進黨願不願意冒著反廢死的民意 指責藍營"違憲"拒絕廢死呢?
: 好喔 八成民意反廢死 到時候想必八成民意支持違憲對吧
: 如果民意力挺違憲的死刑 請問民意代表應該支持民意還是支持大法官?
: 我反對廢死 = 我支持違憲
: 我全家反對廢死 = 我全家支持違憲
: 是這樣的意思嗎?
以同婚為例子,釋憲是這樣
解釋字號
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0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
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時間到了沒完成修法,那就直接廢除掉了
像死刑這種 無法回復 的, 一旦宣佈的那一刻,死刑也無法執行
也不會是拖到最後一刻 可以多殺幾個 死刑犯的
我是覺得 以後應該修法,
立委就任前應該先通過 憲法及一般法律的考核
沒通過的立委當選無效才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