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台灣的立法委員就不應該有調查權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24-04-05 09:42:30
你以為現在討論的調查權
是個別立委隨隨便便就可以調查?
目前提案都是要先成立委員會之後
才有辦法授與調閱的權力
更有趣的是,現在又突然拿憲法當擋箭牌了
又突然推崇孫文的五權分立了
明明前幾年還在喊說要廢監察
陳菊上任前還說希望自己是末代監察院長。
(就暫時不說廢物KMT反不反對)
現在一直說違憲違憲...
那麼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話
你到底遵不遵守憲法一中精神啦
兩岸非兩國,以後民進黨稱呼對岸
請別用中國,改用對岸或大陸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別再違憲了喔
不爽?那就修憲啊,呵呵。
回頭來說,釋字第585號解釋
「 確立了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
職權的輔助性權力
且行使調查權的方式不限於要求相關
政府機關提供資料與文件
必要時可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的人民或政府人員,到立法院
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對於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
國會可在科處罰鍰範圍內
施以合理強制手段 」
結果現在討論給予立委權力
綠委就毛一堆?
※ 引述《imgkiller (無血之大戮)》之銘言:
: 你覺得台灣的法官檢察官差嗎?
: 他們每個都是通過錄取率極低的國家考試,受過專業訓練,才能開始工作的。
: 而這些立法委員,很多教育背景跟法律沾不上邊。更別説,很多是很水的專業,又或者
: 是野鷄大學畢業的。
: 你現在賦予他們檢察官的部分職能?調查權?
: 這個不是小草最喜歡的法學博士,黃國昌拿到而已耶
: 顏清標之子,馬文君,甚至一堆有前科的,藍綠白個個立委,人人有份哦
: 有些人拿到這個調查權不會亂搞,我真的不信
: 然後民衆黨還想搭配一個 藐視國會罪。 藍白肯定想自己審有罪或無罪對吧
: 這個比法官還威了,檢查官搭配法官職能,强迫某人出來被公審,你答得不好,不尊重

: 法委員,有罪!
: 先罰個10萬再説
: 早期有些立法委員通過自己的職權威能,强迫銀行或私人借錢給他們等
: 有了調查權之後,這些立法委員豈不是看哪個仇家,或某人不爽,就可以叫來公審,或
: 查閲其資料,比以前還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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