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務員偷走公文跟護航廠商哪個罪重?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4-03-27 11:18:51
偷公文回家如果是為了保護台灣 為了追求公平正義
雖然程序上有瑕疵,仍是情有可原的
護航廠商就是不對 圖利廠商是蔣經國總統說的重罪 是一定要嚴懲的
如果偷公文可以保護民眾的權益,我認為,是可以思考給予輕輕放下的啦
不然怎麼保護民眾權益呢?如果大家都擺爛呢?
※ 引述《yangzy (亞瑟)》之銘言:
: 當公務員卻把公文偷回家跟當公務員護航廠商獲利是不是
: 都有違法?但是哪個的罪會是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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