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職後帶走公文算新政治嗎?

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3-27 10:54:39
這個被舉發,就要好好說清楚了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找不到的公文
民眾黨發言人隨便就拿得出來
第一個就是先去查當初台北市政府移交清冊
有沒有這份文件
一查下去,就是一翻兩瞪眼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 17 條
各級人員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其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應以至多不過一個月之限
期,責令交代清楚,如再逾限,應即移送懲戒,其卸任後已任他職者,懲戒機關得通知其
現職之主管長官,先行停止其職務。
不過阿北卸任市長就不是公務人員了
可能會改用其他法規去辦
最慘就是直接用刑法去辦
※ 引述《invlaw (beinvlaw)》之銘言:
: 離職後還帶走公文
: 剛好在燒到自己後拿出對嗆
: 這種行為算阿北和小草口中的新政治嗎?
: 應該算吧
: 舊政治不會離職還故意帶走公文
: 但阿北會
: 所以是新政治無誤
: 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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