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智商157,8年無法解決台智光

作者: cigaretteass (NONE)   2024-03-27 09:53:30
※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欸,本來外傳郝龍斌簽的是霸王條款,
: 以為台北市非台智光不可,結果合約
: 攤開一看,只不過是「優先」使用,
: 拜託,這不代表台北市政府「只能」
: 使用台智光的線路捏,如果後續台北市
: 政府發現自己是冤大頭,完全可以找其他
: 廠商報價、之後再跟台智光議價啊。
: 為什麼柯市府要乖乖當八年的冤大頭?
: 是蠢?傻傻任人擺佈?
: 還是壞?反正花的是稅金不是我個人的錢。
安安
「優先權」通常在商業合約中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
以台北市政府甲方的立場 乙方台智光有優先權
代表只能給他做沒有第二句話 那麼什麼狀況下可以跳過優先權
一般是甲乙方兩造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 甲方可以忽略乙方優先權尋找備案
不過通常走到這一步就是訴訟了
以上是本魯跟業主多次攻防與訴訟的心得
供參考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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