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法官重判殺人犯27年...

作者: ILALY (2u42u7)   2024-03-19 08:42:16
之前律師公會出來說過了,
不是檢查官比較強、有準備,
律師沒跟上制度改變之類的,
而是目前會用到國民法官的重大刑案,
大部分當事人沒錢。
律師接個國民法官案件,
花得時間要比其他案件多得多。
但目前當事人大多背景不夠強,
能付出的費用低,
甚至只能用法扶律師。
大多數有經驗的律師根本不想碰這種案子。
公會出來靠北也只是想看看國家會不會補助律師費而已。
大家還是努力推廣制度適用面擴大吧,
這種會重判的例子越多,
以後當事人就越願意掏錢出來。
大家就有機會更體會,
什麼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了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為甚麼法律界普遍不喜歡國民法官制度?
: 因為他具體操作下來的結果,並不是提高判決的質量,只是迎合了某些人重刑化的胃口而
: 已。
: 不是說重刑化就一定不對,這是可以討論鬆的問題,但重刑化的前提,應該是提高檢辯雙方
: 的攻防水準、法院判決的素質。既然要加重刑罰,那所踐行的程序就應該更嚴謹才是。
: 遺憾的是,現行參審制度下的攻防水準並沒有提高,反而可以說是降低了。
: 問題的癥結,在於國家投入了巨量的資源培養專門偵辦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而律師面
: 對這種驟然的制度轉換,卻沒有接受相應的專業訓練。
: 以往,在專業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賴筆錄、卷證記載的內容作成判決,雖然刑事訴訟
: 法不斷強調直接審理的重要性,但在實務運作上,更傾向於書面審理。法庭活動,並不重
: 視氣份營造、透過演說來編織情境、說服觀眾,而是書面的素材以及紀錄。
: 在這種職業環境下,檢察官及律師並不需要強大的詰問技巧,像好萊屋電影或是代普訴赫
: 德案一樣,用密集的問題轟炸證人及被告,台灣的檢辯,大都只需要起到點題的作用,提
: 醒法官某項證據存在於卷證當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審閱、判斷這個證據的價值。
: 但隨著參審制的施行,現場演說的說服力,以及交互詰問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
: 地位。
: 檢察官顯然是有備而來。早在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前,法務部就投入了大量金錢培訓專門負
: 責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請來演員、簡報師等各種跨領域的講師指導檢察官,提升他們
: 在現場面對國民法官時的說服力。
: 而律師卻沒有足夠的訓練來適應這種政策轉變。交互詰問以往在法庭裡都是相對邊緣的存
: 在,鮮少有用武之地,大學裡也因而缺乏相關課程。如今,交互詰問成為舉足輕重的勝敗
: 關鍵,多數人尚難以適應。再加上國民法官案件中的被告,通常處於經濟上弱勢,沒有足
: 夠的資力去聘請業務能力夠強的律師,使得檢察官與律師間的實力差距更加地明顯。
: 這在法學上稱為「武器不平等」,國家所掌握的資源遠遠超過弱勢的被告,這種資源落差
: 體現在國民法官訴訟中,就是檢察官的實力普遍輾壓被告以其有限資力所能聘請到的辯護
: 人。於是就導致了以下現象:
: 檢察官聲色俱厲的把被告問到精神崩潰,律師卻在一旁呆若木雞,不知道該如何反應。國
: 民法官讚嘆於檢察官直擊人心的現場演說能力,沉浸於檢察官所編織的情境當中,同仇敵
: 愾。沒有人注意到,律師根本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職能,被告根本沒有獲得充實、有效的辯
: 護。
: 在國民法官案件中,被告是否有罪,經常沒有爭議,戰場往往聚焦在量刑。此時,被告在
: 國民法官眼中的人設,就顯得很重要。這並不是一個可以簡單回答的問題,被告的作案動
: 機可能情由可原,但同時他的作案手法又可能非常慘忍。受到國家重金特訓的檢察官,其
: 職責,就是盡可能在國民法官面前,凸顯出被告凶殘、與社會脫節的一面,此時,被告以
: 小錢委任、且沒有的受過相關訓練的律師,如果不能善盡職責,循循善誘出被告(也許)更
: 為複雜、立體的形象,放任檢察官在畫布上盡情揮灑顏料,那麼國民法官就很容易根據檢
: 察官所勾勒出的部分(甚至是片面)形象,從重量刑。
: 當人民慶祝著參審制度所帶來的重刑化效果時,也許我們可以冷靜思考,參審制到底是真
: 正實現了司法正義?還是只是以犧牲被告的訴訟權利為代價,換取民眾的喝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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