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法官重判殺人犯27年...

作者: soeasylai (三心二意)   2024-03-19 07:17:28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以往,在專業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賴筆錄、卷證記載的內容作成判決,雖然刑事訴訟
: 法不斷強調直接審理的重要性,但在實務運作上,更傾向於書面審理。法庭活動,並不重
: 視氣份營造、透過演說來編織情境、說服觀眾,而是書面的素材以及紀錄。
: 在這種職業環境下,檢察官及律師並不需要強大的詰問技巧,像好萊屋電影或是代普訴赫
: 德案一樣,用密集的問題轟炸證人及被告,台灣的檢辯,大都只需要起到點題的作用,提
: 醒法官某項證據存在於卷證當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審閱、判斷這個證據的價值。
: 但隨著參審制的施行,現場演說的說服力,以及交互詰問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
: 地位。
: 檢察官顯然是有備而來。早在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前,法務部就投入了大量金錢培訓專門負
: 責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請來演員、簡報師等各種跨領域的講師指導檢察官,提升他們
: 在現場面對國民法官時的說服力。
: 而律師卻沒有足夠的訓練來適應這種政策轉變。交互詰問以往在法庭裡都是相對邊緣的存
: 在,鮮少有用武之地,大學裡也因而缺乏相關課程。如今,交互詰問成為舉足輕重的勝敗
: 關鍵,多數人尚難以適應。再加上國民法官案件中的被告,通常處於經濟上弱勢,沒有足
: 夠的資力去聘請業務能力夠強的律師,使得檢察官與律師間的實力差距更加地明顯。
: 這在法學上稱為「武器不平等」,國家所掌握的資源遠遠超過弱勢的被告,這種資源落差
: 體現在國民法官訴訟中,就是檢察官的實力普遍輾壓被告以其有限資力所能聘請到的辯護
: 人。於是就導致了以下現象:
: 檢察官聲色俱厲的把被告問到精神崩潰,律師卻在一旁呆若木雞,不知道該如何反應。國
: 民法官讚嘆於檢察官直擊人心的現場演說能力,沉浸於檢察官所編織的情境當中,同仇敵
: 愾。沒有人注意到,律師根本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職能,被告根本沒有獲得充實、有效的辯
: 護。
完全不同意你的論點
你的論點是指檢察官已經受過訓練知道如何取得國民法官的 支持
目前只是辯方律師們還不習慣這種作戰法
所以律師們才會輸
問題是人會進化的呀,律師為了賺錢肯定更會演
難道說檢察官學會把被告問的啞口無言精神崩潰
導致檢方勝率增加是錯的?
應該跟律師一樣一成不變在法庭上無趣的攻防才是王道?
另外國民法官的存在是為了避免法官們變成法匠
讓某些重大刑案因法官的心證產生不符合社會期待的結果吧?
也許現在的國民法官法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但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司法改革還是有推行的必要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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