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律師秀照片指控謝國

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2-28 08:32:21
最倒霉的大概就是基隆市警局了
先不說之前沒有法院的判決令就直接跑去
跑去現場以後,看法條也是大大地違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結果去撞門的時候,律師很聰明地問警察執行什麼勤務
結果警察不敢講,講了會更慘,不講也很慘但輕一點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NET的律師有做了,現場的警察不敢說話也不回應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
願及行政訴訟。
所以當時律師有錄影,有提問,該做的都有做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
償。
所以,不要惹律師,律師腦袋的邏輯都很誇張的好
不知道怎麼能背起來這些法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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