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24-02-22 01:58:06
這一篇有一些觀點可能沒顧及到實務作法
一、所有權: 2-4樓沒有"所有權",依現行法院實務認定,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
所有權登記),並未有所有權(因台灣不動產物權是採絕對登記主義,建物有登記才有所有
權),但是它還是一個物在那裏,法律上的定位是什麼? 法院創設了一個所謂的"事實上處
分權),換句話說,有類似於"所有權"的概念,是一種法律上的利益,可以處分、買賣,
但不是所有權,結論: 2-4樓雖然沒有所有權,但仍有事實上處分權。
二、事實上處分權誰屬: 一般在實務上,有建照的,一般會被"推定"為是起造人享有此處
分權; 但是請注意,這只是推定(請參考以下網站),一般在法院上所認定的是"真正出資
者",在這個個案上,毫無疑問就是NET,相信NET也能夠提出所有的建造契約及支付款項
的證明,甚至本建物既有門牌,那就會有課徵房屋稅,只要NET再提出房屋稅繳納證明,
應該就是一翻二瞪眼了。結論: 2-4樓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屬於NET。
https://reurl.cc/krQdmG
三、NET與市府之間有無法律關係:原po引用了"債權相對性",也就是市府沒有與NET簽訂
任何契約云云,但一般人不知道的是,要申請"建造執照"是必須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並
附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換句話說,當初NET申請建照時,是有經過市府同意的,而且建
成之後也是由NET繼續在這個地方經營、使用,這在將來法院訴訟的解釋上,有極大可能
會被解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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