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IWIN 反方根本不可能贏

作者: Wayne110113 (阿銘)   2024-02-05 01:00:22
關於這次事件我認為有三道防線
第一道:主管機關的認定
主管機關會不會把相關創作移送地檢署偵辦?
第二道:司法機關如何認定
檢察官會不會起訴,要是起訴了,法官會不會定罪?
第三道:大法官釋憲
這就不用多說了,最後的防線,大法官一槌定音
現在看起來第一道防線要全面失守了
假設衛福部跟iwin要把他們認為未滿18歲,穿著較暴露的日系ACG圖片
通通移送司法機關依兒少性剝削條例36第一項或38條第一項裁罰
我個人認為啦,只要不露出性器官,應該都是SAFE
說真的,貼張ACG圖片就要被判1年以上,7年以下
比詐騙還重,等同酒駕致人重傷的罪責
不說民主自由國家
恐怕連共產黨都不敢輕易採用這種誇張的設定
https://i.imgur.com/YlZtDJR.jpg
再來,以實際層面來看
這幾年司法機關都被多不勝數的詐騙案件淹沒
而日系ACG幾乎8成以上都有那種所謂賣福利,養眼的段落
真要通通定罪,只怕司法機關又要面臨更多類似的案件轟炸
所以最後的標準,我認為應該會以有沒有露出性器官做界線
作者: kXXXX5566   2024-12-11 16:42:00
這好像叫啥 曼特寧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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