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鍵時刻其實分析得不錯

作者: qaz12wsx45 (我是我自己)   2023-12-29 06:57:21
※ 引述 《urgrandpa》 之銘言:
: 美國法律對於惡行重大且態度惡劣的青少年
: 是可以基於法官裁量,認定已具備成年人的行為能力
: 而將未滿18歲的犯人當作成年人來審判
那是因為英美是不成文法
法官的裁量權很大
台灣的法律是搬德國與日本來用的
法官量刑空間就是法條上寫什麼就是什麼
如果超過法條或者判太重,都會上憲法法庭
台灣要修成跟美國那樣,可能要先廢掉現在的憲法了
但是你覺得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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