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不是該原諒 蘇嘉全女婿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10-12 22:12:18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喬洛賓今晚發出聲明表示,針對媒體報導喬洛賓坐霸王車云云,整起事件為語言不通產生
: 的誤會,報導內容並非全貌。惟因本事件業經雙方於司法調查程序中和解而不起訴,且因
: 喬洛賓並非名人或公眾人物,為避免浪費社會資源,他將不再回應,也請大家尊重他及家
: 人的隱私。謝謝大家體諒。
: 是不是該放下
: 放人家一條活路
: 不要再追打了
: 人家說是語言不通產生誤會
: 你各位可以回家洗洗睡了
新聞的內容有一些奇怪的地方…
1、是司機「撤告和解」,檢察官才偵結不起訴。
記者寫的好像是檢察官不起訴司機才同意和解,企圖倒因為果。
司機都撤告了,檢察官當然不起訴,有問題嗎?
2、傷害罪只要有驗傷單就能提告。
司機如果驗傷單真的被不知名的力量弄消失,回原醫療院所重新開一張驗傷單啊!
除非是掛錯號(不同醫師)或當下根本就沒去驗傷,否則第一張驗傷單都有紀錄要重開不難。
3、斷掉牙齒三顆(如果我記錯寫錯再更正)若真有此事應該是在警察局保全證據。
一樣又是神秘力量弄消失的?
證物保全都會有相關紀錄,司機提告做筆錄也會壓手印簽名,都能查帳不可能不見。
真的不見,警察局的證物轉移紀錄、監視器畫面,都能調出來查看,臺北市警局民進黨很難隻手遮天。
就當瞎貓碰到死老鼠+真有白目員警想包民庇民進黨,侯友宜跟蔣萬安不可能突然吃素不理吧?
4、以上不論真假,司機只要回原驗傷醫療院所重新開一張原來的驗傷單就能提告。
當時有報案+有驗傷單即可。
當計程車司機那麼久,多多少少都經歷過或處理過不少車禍事故,不可能不懂…
半年內都能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何況這次是實實在在被打,不是過失傷害而是傷害!
5、提告對方傷害罪,走法院訴訟流程,結果對司機未必有利。
姑且不論司機被打有沒有真的噴掉三顆牙,我覺得可能沒有,待會說明;
現在除非重傷害或需要在家休養一個月以上,否則健保已經幾乎負擔所有費用…
司機能列舉請款請求賠償的金額有限,而且都還是實報實銷,浪費時間還不如多跑一趟車。
司機被打沒車損,對方被判刑or易科罰金,司機也拿不到錢…
所以司機選擇和解,才撤告。
一般情況下,如果司機被打噴門牙+有去驗傷,會有兩種情況:
a、驗傷單載明,受害者可以向施暴者索賠。
植牙最便宜也要一萬五一顆,一般公定價是三萬至八萬一顆,不論哪一種三顆都不止三萬五。
只有假牙才可能符合這金額,但現階段技術門牙+可索賠,醫師建議應該是植牙不是假牙。
還有一種情況是司機本身有抽煙習慣or牙床萎縮等不適合植牙。
b、驗傷單有提及,但醫師無法證明因果關係。
講白一點,就是司機本身牙齒就有蛀牙這類先天條件,導致被打時容易牙齒鬆脫斷裂。
就算有噴牙齒有驗傷單,不一定能全額索賠。
如果是這一種情況,司機就算不甘願也自知理虧,求償金額自然只能打折算、和解。
因為如果走訴訟流程,最後這部分不止可能打折,還可能不判賠,得不償失。
除非司機第一天出來走跳,否則有噴牙+有驗傷,這兩種情況要三萬五和解真的很傻很天真…
所以我覺得司機噴牙真假難辨有貓膩…
警察局遺失可以向警察局跟政風單位檢舉,司機報案做筆錄的警察就能佐證。
驗傷單遺失更簡單,再花幾百塊回原驗傷醫療院所重開一張原來的驗傷單啊。
司機兩個動作都不做,而是向記者抱怨?
退一百步啦!
搞不好司機當時有報案,有沒有噴牙不知道,但司機剛好少三顆門牙…
就沒去驗傷!
驗傷可能會被發現這三顆門牙早就不在自己的位置很久啦,怎麼驗?
蘇嘉全外籍女婿有動手打人是事實,就算不賠醫藥費,被告也是15-35天可易科罰金;
就拿這35天易科罰金三萬五當和解金額,司機要不要賺這三萬五?
講的好像司機很委屈,他不和解,可能三千五都拿不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