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過期的定義?應正名為賞味期。

作者: teemo0330 (香菇)   2023-09-15 08:38:47
這次雞蛋可以搞成這麼難看,
感覺是黨內有人眼紅我們陳部長,
沒人願意幫忙止血,難怪吵不完!
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商品標示今日到期,
難道它過12:00就馬上臭酸嗎?
不可能嘛。
為什麼藍白柯畜要糾結在過不過期上面,
所以這題次長回答的很好啊,
就是標錯日期,過期不是壞掉,
認為台灣應該修法,正名為「賞味期」。
珍惜食物,想想烏克蘭,
難道戰爭的時候,過期泡麵你就不吃了嗎?
有得吃就要偷笑了吧。
陳部長也不要太氣餒,可以考慮以退為進,
爭取賴總統的副手人選!
台灣農產品需要陳部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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