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信任案vs.解散國會 根本是行政院有利吧

作者: MeiHS (囧)   2023-02-24 12:14:44
ROC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有寫道..."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
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蘇貞昌已經是任期頗長的行政院長了, 更何況內閣總辭後,報導寫出近半閣員留下
想想歷屆行政院長任期都是拚短的 例如那個清流共治的唐飛
行政院 院長下台已經經歷過數次,非常有經驗,陣痛期大概越來越短
所以說 不信任案vs.解散國會 根本是行政院有利,國會越來越不會輕易提出的吧?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23-02-24 12:16:00
這lag20年以上了...就岩里氏改的超級總統制啊
作者: Cosmoswalker (把撞球檯當床睡的男人)   2023-02-24 12:16:00
是啊,台灣的憲法就是這麼畸形,東拼西湊的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3-02-24 12:21:00
法國是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23-02-24 12:25:00
就岩里改制前ROC比較像法國雙首長制,改了整個走歪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3-02-24 12:27:00
馬英九選上也是爽爽用啊,真愛靠北
作者: MacD89 (MacD89)   2023-02-24 12:42:00
這不是早就知道了 國會提出不信任案等於自爆 然後總統再換一個免洗筷而已 不痛不癢的 以前行政院長是需要國會同意的
作者: satricky (景仁)   2023-02-24 13:26:00
李登輝強調這是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實行下來變成了改良式大總統制而且立法院不信任行政院長後,理論上總統可任命同一人為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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