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之銘言
: 我是覺得要改啦
: 首先拿民意代表來說 民意代表沒有實權 政府執行什麼政策 其實跟他一起關係沒有太大
: 基本上我覺得罷免民代 立委議員這類的罷免理由多半都有牽強的成分在裡面
: 其次 行政首長 他的年限就是4年 其實4年也不長 很多政策需要長遠佈線 兩年就來檢驗
: 也蠻奇怪的 你請一個ceo總要給他時間做事大展長才 4年比較剛好
: 而且 行政首長已經有民代監督了 還要用罷免再檢視 其實有點過多了
: 當然 真的天怒人怨也要罷的掉
: 門檻是可以考慮往上調
: 不然頻繁罷免有點浪費社會
我覺得
泛綠通過門檻是50%或是更高
其它在野黨通過門檻維持25%
這樣修法就好了
畢竟台灣價值的核心價值需要更高的維護與守護
現在立院又是大多數
沒有什麼硬幹不了的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