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多人要找3+11的會議紀錄
依據youtube上陳時中的回應,大意是太多會要開沒辦法每筆做成會議紀錄,會議結束後
的公文就是結論。
我認為照這句話意思應該是因為疫情有很多會議應該都沒有紀錄,是直接發文出去的,那
為什麼大家單獨要求3+11的?
我假設1.是大家認為這個是破口,所以要找出決定的人,但是以公文方式做出決定不就是
陳時中負責嗎?他也說要負責了,立委們是要什麼答案呢?
假設2.是立委在要求行政程序要完備,那依照陳時中所言,有很多是沒有紀錄的,難道在
現在特殊況我們仍是要依法逐筆做成紀錄,不能其他東西代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