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https://bit.ly/3vkPUMT
擷取內容如下:
https://i.imgur.com/5c6QevF.png
心得:
1. 1-6 類可直接施打
2. 第7類要造冊,也要指揮中心同意
3. 警專生是不是歸類在未執行防疫之警察,
這個就看警政署和指揮中心怎麼認定
我認為如果現役所有警察都先打到,
之後再把警專生納入施打對象,
就不會有這麼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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