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1-04-22 13:55:26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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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10326.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社
3.完整新聞標題
※ 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編排 ※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最新更新:2021/04/21 20:53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屏東日前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假車禍真擄殺,不分朝野立委都向政院喊話,盼早日提出跟
騷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近日兩度審查內政部所擬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草案
名稱更動為「跟蹤騷擾防制法」,並順應時勢將網路性暴力納入規範,預計明送行政院會
討論。
草案參考美日經驗,美國加州在西元1989年,曾發生女演員遭瘋狂粉絲殺害事件,以及4
起婦女遭前親密伴侶跟騷後殺害等案件,促使加州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追法案;1999年
,日本也發生桶川事件,一女大學生被前男友跟蹤騷擾並殺害,遂於次年通過纏擾行為規
制法。
草案依據美日前例,認定跟蹤騷擾行為可能源自迷戀、追求(占有)未遂、權力與控制、
性別歧視、性報復或性勒索等因素,國外研究發現被害人女性比例占8成,性別分布差異
明顯,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因此修法以保護婦女、防治性別暴力為立法意旨。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8類行為包含,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為以盯梢、守候、尾隨
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
三是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則是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類是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
訊息或物品;第八則是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草案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
行使的權利及服務措施,而經調查後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應予書面告誡。書面告誡有
2年的效力,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都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護被害人。
草案明定,犯一般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
以下罰金;而犯者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為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罪。
另外,違反保護令者,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而檢
方若認為行為人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跟騷犯罪之虞,也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編
輯:林興盟)1100421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這也管太寬了吧?
以後傳訊給對方,甚至問說可不可以約會,
也可以認定騷擾了。不問是要怎麼約?
用通靈術嗎?
那以後網紅發大財了,私訊的管你內容是啥,
先吉一波,人生第一桶金就到手了。
還有以後推文的也算了,
我看你回應不順眼,你就是騷擾。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21-04-22 13:56:00
要反覆或持續啦,就是被拒絕就不要再嘗試惹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1-04-22 13:56:00
所以覺得不喜歡不舒服就能...?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4-22 13:56:00
桶川事件是政府不作為加警方刻意騙被害人撤告還有造假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4-22 13:56:00
少子化會更嚴重 信不信 亂七八糟政府 訂這惡法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1-04-22 13:57:00
還好我平常沒啥機會跟異性交流 沒這問題^^對耶 = =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22 14:01:00
這有絕對認定的標準嗎?感覺是單方面說法就會成立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4-22 14:02:00
我在想那些要約出來的是不是也中了
作者: SPDY (Alex)   2021-04-22 14:02:00
所以像cohungogogo那樣企圖捏造約過我直播失敗 後續還嚷嚷約出來現實見面算是...
作者: kim (@@@@@@@)   2021-04-22 14:03:00
內文說要反覆才符合犯罪定義啊!我如果約一次失敗就退縮了不算啦
作者: Doralice   2021-04-22 14:09:00
「反覆或持續」 翻白話就是約不出來就別糾纏了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21-04-22 14:10:00
韓粉中獎率100%....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21-04-22 14:13:00
屏東案子的犯人就是一直糾纏被害人要她出來約會
作者: tony900735 (大頭)   2021-04-22 14:16:00
政黑要板聚了嗎?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1-04-22 14:16:00
八卦版聚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4-22 14:18:00
約不出來就要被關,違反比例原則,因為極少數治安事件,就立這惡法喔,莫名其妙。
作者: starport (輕鬆看)   2021-04-22 14:18:00
很好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21-04-22 14:18:00
在推文說 約嗎 就100%中了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21-04-22 14:28:00
牡丹求偶焦慮低薪柯糞要被關了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21-04-22 14:28:00
這個感覺有問題吧...以後被這個惡整的會不少
作者: kuninaka   2021-04-22 14:29:00
這還是草案而已,應該不會過吧這八項太寬了
作者: www115ui8 (......)   2021-04-22 14:30:00
問中央囉 他們訂的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4-22 14:30:00
欸,不是,之前不是有一波me too 結果是雷聲大雨點小
作者: excia (Afei)   2021-04-22 14:30:00
不限縮絕對法院被這條塞爆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4-22 14:31:00
民進黨立委在立院過半數,提了穩定三讀通過,如果真的立法了,肯定有人會提釋憲。
作者: excia (Afei)   2021-04-22 14:33:00
以前告性侵起碼還真的要打過砲 現在真的是隨便都能搞人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21-04-22 14:33:00
這樣搞感覺我年輕時一次約不到就縮 初戀就沒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1-04-22 14:34:00
被拒絕了還反覆持續本來就很噁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22 14:34:00
叫人請吃飯算約會嗎?是的話德威先生賺到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4-22 14:40:00
濫訴一定爆多,只要看人不爽,靠薄弱的外在證據,就能提告,畢竟這太依賴主觀了。
作者: winnie1206 (yun12061230)   2021-04-22 14:41:00
反覆跟持續有很難理解嗎?就是人家已經覺得不舒服也拒絕了還一直盧小小很多次 覺得一直傳訊息約最後就能成功這種想法才奇怪吧
作者: WLR (WLR™)   2021-04-22 14:42:00
比較好奇討債集團會不會中這個法律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21-04-22 14:52:00
讚喔 直接朝無子化邁進 不愧是民粹爛黨
作者: lanx105 (海綿/簡單多細胞)   2021-04-22 14:53:00
不知道各立委的表態如何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21-04-22 14:56:00
不訂: 政府慢半拍害死人不償命訂: 政府管太多為少數人設事我們來看看酸的是不是同樣的人
作者: broian   2021-04-22 14:58:00
講xxx請進 這種算嗎?
作者: fxntdsxdr   2021-04-22 14:59:00
雞排那種亂指控的能更囂張了
作者: terriermeow   2021-04-22 15:00:00
草案有說,且與性與性別有關。討論法律可以,但先看清楚。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1-04-22 15:01:00
可以吉銀行感覺還不錯
作者: s555666 (螺蟲)   2021-04-22 15:02:00
八卦肥宅崩潰
作者: terriermeow   2021-04-22 15:04:00
說一句為妳開公司,還是不會該當法律要件,因為沒有反覆持續。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1-04-22 15:06:00
家暴防治法也有「反覆」,不是跟騷法才發明好嗎刑法101-1 預防性羈押的條款也有「反覆」這個要件
作者: terriermeow   2021-04-22 15:16:00
除了反覆跟性與性別有關外,草案還要求違反意願,而違反意願在實務判斷上,就是被害人拒絕。如果當被害人拒絕後,加害人繼續持續反覆且為與性有關的跟騷法規範行為,才有該當法律要件的可能。至少就跟騷法而言,對方都明確拒絕你了,你還要一直追求,這的確滿煩人的。
作者: lovejamwu (阿發我愛你!!!)   2021-04-22 15:19:00
反覆跟持續本來就很有事..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1-04-22 15:20:00
又不是只有「反覆」這個要件... 我只是跟你說你以為很寬鬆的用詞早就已經在實務不知道使用多久了,如果預防性羈押或家暴保護令在認定時不會有寬鬆的問題,那跟騷法為啥會有?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22 15:21:00
反覆和持續的定義太模糊,每個月發薪問一次要不要一起吃飯算不算反覆?或是每年生日的時候問一次要不要一起吃飯算不算反覆?*反覆和持續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1-04-22 15:23:00
對方表明無意願拒絕後就不要再煩了好嗎,跟騷仔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22 15:24:00
如果前一天被拒絕過了,隔天中了樂透頭獎想再問一次所以以後就是一次定生死,至少還有一次機會就是了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1-04-22 15:29:00
並沒有說大於一次就算反覆,也不是一經認定就可以羈押,還有書面告誡跟保護令可以先用,法院對於羈押很嚴苛
作者: Molester5566 (孟萊斯特)   2021-04-22 15:29:00
噁男哭哭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1-04-22 15:36:00
這個其實蠻難立法的,狗仔隊和抓姦的都有麻煩了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1-04-22 15:43:00
不是呀,那抓猴的不就也算跟騷.這樣外遇的就比較不會被抓通姦被抓還可以告徵信的跟騷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21-04-22 15:48:00
這樣就對了 只有會騷擾別人的垃圾四趴柯韓賤畜才會崩潰
作者: mimikillua   2021-04-22 15:54:00
同事呢? 師生呢? 防不了對吧? 別浪費力氣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21-04-22 15:55:00
這法之後絕對一堆誣告……發個mail會議通知開頭寫dear,大概就被告關5年
作者: mykabering (will always love H.G.)   2021-04-22 16:05:00
樓上 信開頭的dear不是親暱的意思
作者: houjenny (houjenny)   2021-04-22 16:28:00
信開頭的dear不是這樣翻的...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21-04-22 17:18:00
除非我一直以來都搞錯 但英文信件的Dear XX比較像是中文敬啟者這種正式稱呼不是嗎……
作者: sonyabear (忍魯腹重)   2021-04-22 17:48:00
性別差異明顯?他媽這時候女拳最愛嘴的平權呢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1-04-22 19:22:00
就不要跟騷嘛這法對我完全沒影響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21-04-22 19:37:00
看文推文覺得很多人真的活該母胎單身
作者: kenshin333 (6600GT的神隱)   2021-04-22 20:24:00
不要就是不要,為什麼會覺得被拒絕了還持續約沒問題這法又沒限制男對女的騷擾,女對男甚至男對男也一樣適用啊
作者: dy2012 (orz)   2021-04-22 20:35:00
推樓上 無關性別 任何讓人不舒服的持續邀約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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