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控包庇土資場 屏東縣府:陳椒華把兩件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9-16 18:43:33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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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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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包庇土資場 屏東縣府:陳椒華把兩件事混為一談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由國民黨
屏東縣議員劉淼松所經營鍇霖公司,違法在魚塭回填廢棄物,屏東縣政府隨後允許業者在
魚塭興建農舍,使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她批評有湮滅證據嫌疑;屏東縣政府回應,陳
椒華立委把兩件不同地點、不同事由,只是同一負責人劉淼松的事情為混為一談。
屏東縣政府表示,其一是合法申請的鍇霖公司土資場,存放的廢棄物,經環保署、屏東縣
環保局取樣檢驗結果,環保署出席人員已經在會議中充分說明,如果陳委員仍有不解,可
行使立委職權,環保署一定會就該場可再利用廢棄物做更完善的說明。
屏東縣環保局補充說明,鍇霖公司係向環保局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核可之再利用機構,
為合法土資場,因其現場再利用設備損壞,致廢棄物堆疊尚未完成再利用,此項行政違規
情節業經環保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稽查裁罰有案,另在土資場採樣檢測結果,皆未超過有
害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規定標準值,意即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並無所述採樣檢測3次
總銅溶出量超標情形。
其二,農地上回填廢棄物部分,該2筆農地雖依農委會頒訂的農發條例向地方政府申請「
農業用地的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但因農地上的回填物違反農發條例規定,因此,縣府在
檢驗結果尚未出爐前,即撤銷其容許,不因土地所有人身分而有所遲疑,後來,業者不服
提出訴訟,經高雄高等法院於今年8月判決縣府勝訴。
縣府指出,至於農地上的回填物,經環保署南區稽查大隊、縣環保局及保七會同前往採樣
,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檢驗結果並非屬有害物質,檢察官未起訴。儘管未起訴,但依規定
農地上的回填物仍需移除,但因地點位於枋寮都市計畫區內,依規定需由都市計畫擬定機
關,也就是枋寮鄉公所查明及裁罰,縣府已3度函文提醒枋寮鄉公所。
縣府也表示,陳委員指縣府提供的證詞,讓檢察官應起訴業者而未起訴,這是低估檢察官
的辦案能力,相信在審案過程,檢察官一定是多方求證,不會只聽信單一證詞。希望陳委
員就此案也可以像檢察官辦案一樣多方求證,才不會斷章取義,例如,陳委員指縣府讓該
農地上蓋農舍,撇開農地得興建農舍是全國一致的政策,就此案來說,業者申請的容許內
容是「室内水産養殖生產設施及水產養殖管理設施」,根本與農舍無關。此外,台南學甲
回填的爐渣,經檢察官明確要求移除,與此案情境完全不同,希望陳委員也要明察。
此外,屏東地檢署今天也透過新聞稿表示, 該案於2019年3月20日偵查終結,並以2018年
度偵字第2792、9662、9663、9664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該署檢察官認定鍇O公
司及相關被告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不足的理由,業已詳載於該案不起訴處分書中
。至於部分媒體報導該案的相關質疑及所提出的事證部分,該署已主動剪報分他案偵辦調
查中,以釐清本案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規定之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之情事,以澄
清疑慮。
4.附註、心得、想法︰
附上屏東縣政府的說法平衡一下
反正真相是越辯越明
是陳椒華搞錯了 還是屏東縣府有意袒護
隨著資訊揭露的越多 會更清楚
現在兩邊的說法顯然就已經有出入
作者: 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   2020-09-16 19:58:00
月辯越明*越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09-16 20:08:00
你這篇有10推 我就給樓下1000p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9-16 20:13:00
樓下是我 南瓜黨要出動了
作者: a631097   2020-09-16 20:34:00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9-16 20:34:00
樓主不算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20-09-17 0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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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xami (maxima)   2020-09-1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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