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這一條 其他都還好
: 3. 第十條甚至賦予檢調單位在情況緊急時「得逕行實施」,事後再向法院申請許可,
: 難道不會造成迴避監督、濫用權力的風險嗎?
這部分最好是學美國 設立秘密法庭
也就是緊急時可以跟祕密法庭快速申請
資料保密不公開
現代社會的狀況改變很多
本來就有需要進一步做這些動作
基本上看到TMD來擋 就知道打到痛點了
這法令應該要給他過
延伸討論一下
有部英劇 《真相捕捉》The Capture
講的是英國情報單位以非法竊聽 非法監控的方式
竊聽到恐怖份子幹了甚麼事情 (真的要恐怖攻擊)
但這種東西 在法庭不能當證據
於是就按照監控的東西製造假影像
說是路邊監視器拍到的 以此來指控恐怖分子
主角群一路追蹤 最後發現了真相
認為情報單位作假影像很可惡
於是情報單位就放了監控到的錄音
讓他聽聽恐怖份子說了甚麼 打算幹甚麼
問主角有更好的辦法嗎?
主角發現沒有更好的辦法
所以認同還加入了組織
劇中國家是英國
還牽涉到美國協助製作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