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V6.1 草案

作者: Rrrxddd (RRXD)   2020-09-13 2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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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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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2.本板為政治黑特板,主旨在於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等相關議題。
3.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應遵守板規。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初犯採水桶處置之違規外,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板規,
初犯即違規一次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一次警告,下次違規採正常
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6.嚴重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有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
7.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已執行天數)

8.所有水桶/警告/前科紀錄定期歸檔,並將紀錄收錄政檢板精華區以供查詢。
9.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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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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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發文請遵守本版主旨、標題分類與分類格式,違者刪除。
2.發表文章須40個繁體中文字以上,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數。
 (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他人文章、轉錄/發表新聞內容不計入)
 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3.本板文章標題分類為『黑特』、『討論』、『創作』、『Live』、『轉錄』
『新聞』、『公告』,其餘分類隨公告而動態增減。
4.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黑特:心情抒發/幹意發洩等。
b.討論:時事/政治/民生/政問/獨家/政府決策/舊聞等討論。
(舊聞應附上40字備註、心得)
 c.創作:延伸創作/空想/惡搞等。
 d.Live: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e.轉錄:社論/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資料等。
f.新聞:張貼付有來源之新聞。
g.公告:板主專用分類。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a.每日此類文章上限3篇。(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b.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https://reurl.cc/main/tw
http://tinyurl.com/。
c.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d.重複發文已有相同來源或內容文章。
e.「Live」文章限發表節目首播24hr內之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f.「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3天內之新聞、社論/它版文章/FB/其他平台資料等。
g.「新聞」、「轉錄」禁止修改原文。
h.轉錄它板文章應原作者同意,並刪除原文下妨礙閱讀推文。
i.原文為外文者,須附上簡易翻譯。
j.轉錄來源為FB,須為公眾人物或牽涉公眾/政治議題。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轉錄FB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
粉絲團名…etc)
l.「新聞」、「轉錄」內容不計入字數。
6.「公告」限板主使用,不受版規2-17限制,禁止非板主者發/回文,違者退文刪除。
7.政黑版嚴禁於板面上發文討論他板板務(公告、修改板規與之內容),違者刪除。
8.張貼公益救助/學術調查/活動宣傳等,應詢問板主並得到同意,違者刪除。
9.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10.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推文刪除並水桶180天。
11.嚴禁任何方式公開站內信/水球紀錄且未經當事人同意,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12.嚴禁修刪本板板友推文(除板主執行個資保護與版務處理外),違者水桶7天。
13.將他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14.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8hr內5次以上),違者警告一次後再犯水桶7
  天。
15.發表無關板旨文章,板主刪文警告後依然故我者,視為鬧板文章,違者文章退文刪除

16.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5次以上,違者水桶14天。
17.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違者超貼文章刪除。
 (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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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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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
 不受此章保護。
7.非政治群體,如攻擊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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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檢舉申訴制度與板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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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黑板之檢舉文/申訴文/容赦文須發表HateP_Picket政檢板,違者不受理並刪除。
2.討論板務需發表於政檢板,如在政黑板發文討論板務,違規者刪除。
3.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政檢板(HateP_Picket)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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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修改板規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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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板規由全體板主應由可紀錄方式達成共識通過後,由任一板主公布並置底。
2.新修板規於公佈時應標注生效年月日時分,且生效時間應大於發文時間1hr
以此時視為新板規生效。
3.所有新修板規皆不溯及既往。
4.板主群發布新板規後需有7天宣導期,且須置底於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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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板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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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主規範為板主自律之規範,與板主權限相關皆須明定於此章。如修改,應公佈並置底
 修改後板規,並耗期7天投票表決(接受/不接受),違者修改無效。
2.政黑板板主任期為1年1任,得連選連任一次。
3.政黑板板主應為3位,如因罷免/辭職/解職等,應進行投票遴選新板主補滿剩餘任期。
4.板主遴選須透過板友投票表決,禁止私相授受,違者板主/新板主應自請解職且
 不得連任。
(選舉資格:登入300次/發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兩者條件以生活娛樂組規為準)
5.舊任板主應於任期結束前2個月,開始舉辦新任板主選舉,並於選舉結果出來後,
與新任板主討論交接時程並公告之,不得無故拖延交接,違者應自請解職。
6.板主對於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初犯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
 才能進行判決。
7.暫行板規規範
 板主群若有意外情況需使用暫行板規,應在共識決後取得板友多數同意且於政黑板上舉
 辦公投。且應註明:暫行板規名稱與規範,暫行板規時限。
 投票時間為72小時,通過後直接生效。
8.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得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9.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11.所有板務處理,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
12.若板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13.舉辦板主遴選投票時,除政見外,得要求參選人表態是否上任後願意遵守第六章板規
以供板友作為板主投票之參考。
14.本板板務僅為板面秩序維護者/板規解釋/仲裁者,無法為任一板友之言論背書或
限制其言論(除違反板規外),本板板務由此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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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小板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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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規範為小板主相關設立、職權、解職相關的的規章。
2.任命方式為:
板友私信板主,或板主自行推薦。
經板主群討論同意後,由板主直接任命。
3.小板主任期為一年一任,經由板主同意得連任,小板主最多不可超過4位。
4.板主任期屆滿一並解職,另外如小板主有失職情形。
  經全體版主同意後直接解任
5.小板主職權為精華區相關整理、參與檢舉相關流程、或其他板主委託的事務。
6.申請M文與精華區流程(M文方式不限於此):
板友如有希望M或收精華區的文可於該文章發表後2個禮拜前向小板主寄信申請
經小板主審核同意後該文章將M文或收入精華區
M文參考標準:有資料分析者、優良創作文章...等等之類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9-13 20:44:00
先給錢
作者: a2550099 (22K逆轟高灰)   2020-09-13 20:45:00
這篇有錢嗎
作者: 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2020-09-13 20:46:00
$$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0-09-13 20:46:00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09-13 20:46:00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0-09-13 20:47:00
請講重點,列出修改前跟修改後的差異就好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9-13 20:47:00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20-09-13 20:47:00
這啥綠共版規
作者: heinse (heinse)   2020-09-13 20:48:00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9-13 20:48:00
造謠不打算管就對了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9-13 20:49:00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9-13 20:49:00
造謠為版規2-9沒有說不打算管 ...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9-13 20:56:00
2-9還不錯啦 畢竟政黑是心情版 不需要太講究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9-13 20:57:00
推文言論不管 對那群只推文不發文的根本就肆無忌憚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20-09-13 21:09:00
下台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13 22:29:00
內訌嗎...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0-09-14 03:11:00
建議修改 2-14.多篇文章下...,違者警告,再犯水桶7天。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20-09-18 15:03:00
我上面推錯了,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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