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明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取締未禮讓行人

作者: kuninaka   2020-08-31 22:35:39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2420
2.新聞來源︰
公視新聞網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馬路如虎口,交通違規事故不時發生,光是今年上半年舉發件數就超過77萬件。警政署將
從明天起,展開為期1個月的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加強取締汽機車路口,沒有禮讓行
人的話,最高可處三千六百元。而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至少3公尺以上,否則
將取締。
小黃運將十字路口右轉,撞上過馬路的行人;騎士見號誌變化,加速通過路口,也遭汽車
從側面撞上。還有發生2019年,一輛轎車高速過路口,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小男孩,送醫不
治身亡。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交通部與警政署合作,從9月1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路
口安全大執法」。
駕駛黃先生表示,「該罰就要罰,你行人也要罰,你走太慢也是要罰,你過馬路快一點,
對不對?你不能當做散步,車子排一整排,大家都在趕時間。」
行人甘小姐則說:「汽車應該要讓人行(走),人行走過的時候汽車有看到,有些是他故
意開的很快,撞到人怎麼辦?(不過)有時候是行人太離譜,(走路)滑手機就不對。」
警政署統計,全國交通事故逐年有增加趨勢,其中6成發生在路口。而路口行人致死的事故
,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汽機車搶越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為三
大肇因。而「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從104年的87萬多件,
108年上升到138萬多件,事故增加超過50萬件,109年前半年也高達77萬多件。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王均表示,「車輛不停讓行人,行經行穿線不停讓行人跟行
人違規的部分,我們都會來做一個執法取締。」
至於執法如何認定,包括路口無人指揮時,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需距離行人3公尺,低於
3公尺可取締。如果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聽指揮強行通過,將直接認定違規,路口未禮讓行
人,汽機車最高可處三千六百元罰鍰。但民眾不要以為擁有絕對路權,過馬路當起低頭族
或闖紅燈,因為違規小則傷荷包,嚴重恐釀成自己和他人受傷。
4.附註、心得、想法︰
台灣汽車族群非常恐怖
可以隨意迴轉
到處都可以臨停
停馬路中央、停人行道
停在慢車道
停夜市旁邊
想停哪就停哪
平交道也可以停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20-08-31 22:37:00
生命可貴
作者: berryc (so)   2020-08-31 22:48:00
駕駛不想讓在那腦羞..什麼行人滑手機不對, 干你屁事人家腳有在走, 手放哪裡是有差?
作者: kuninaka   2020-08-31 22:54:00
走太慢也罰真的白爛XD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0-08-31 23:11:00
那個黃先生就計程車司機啊不意外
作者: s555666 (螺蟲)   2020-08-31 23:24:00
走路實在不敢跟汽機車賭命,綠燈走過去看到右轉車還是乖乖禮讓汽機車
作者: Ciolos   2020-09-01 00:04:00
現在退休金要存更多了,以後老了過馬路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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